(中央社記者 洪學廣 高雄1日電)2名4歲多孩童在高雄某漢堡店刮壞牆面,業者向家長索賠油漆費6300元遭拒,孩童家長更上網留一星負評,業者提告。一審判家長須賠償6300元且撤除評論,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漢堡店業者主張,2名4歲多孩童民國113年12月8日下午在店內等候區,用指甲在牆面塗鴉畫出耶誕樹、女孩等圖案,導致牆面毀損,店家因此重新上漆支出修補費用新台幣6300元。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店家與其中一名孩童父母調解不成後,其家長於114年2月在Google評論留下「對小孩不友善,一家會坑客人的店」等一星負評,業者因此提告求償6300元,並要求撤除評論。
法官審理時,孩童父母辯稱監視器畫面僅顯示女兒隔空揮動,並未碰觸牆面,且畫作筆觸與女兒平時不符;並主張網路評論是消費者對事件處理的主觀觀感,並非惡意捏造事實侵害名譽。
高雄地院法官經勘驗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詞,發現女童確實在牆面停留,並有畫圈及擦塗舉動,比對相對位置認定女童確實參與塗鴉。法官認定,女童行為構成侵權,家長未能舉證已盡監督責任,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准業者求償的6300元。
針對網路評論部分,法官認為孩童父親未提及事件始末,直接使用「會坑客人的店」、「慎入,否則會後悔莫及」等文字,已屬抽象謾罵與諷刺,逾越善意發表言論範疇,並貶損店家商譽。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判決須撤除該則一星評論。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據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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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court_r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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