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吳書緯 台北2日電)針對桃園市政府期盼中央儘速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天表示,桃園市政府推動的可負擔住宅屬於出售型住宅,並非社宅,與國家「只租不賣」政策有所差異,但中央對於住宅照顧政策朝向多元發展,並不反對。

國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桃園市政府推動的可負擔住宅並非社會住宅,與國家現行住宅政策「只租不賣」有所差異,但考量各縣市區域發展與居住需求差異,中央對於住宅照顧政策朝向多元發展,並不反對。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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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指出,依據住宅法及現有住宅政策,包括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都是協助民眾依照自身居住與生活需求,租到合適的房子。

國土署表示,如何讓國內有限土地創造更多居住支持,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無論是透過國有土地與房舍盤點,利用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鼓勵民間提供社會住宅等措施,凡是能提供民眾優質且可負擔的居住選擇政策,中央都不反對。

國土署提醒桃園市政府,其預計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是由民眾出資承購,房屋產權及土地要信託給第三方,購買者沒有完全取得產權,過往國內已有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所衍生的買賣糾紛與爭議,請桃園市政府也要從民眾權益守護角度進行全盤思考及建置因應措施。(編輯:蘇志宗)1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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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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