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稱來台8次的馬來西亞旅客,日前在「爆料公社」中表示,今年透過「台灣愛玩客 Taiwan Travel」包車服務安排行程,卻遇到司機態度不佳等狀況,讓她有不好的旅遊回憶。觀光署表示,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為旅行業務範疇;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違反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有關馬來西亞旅客一案,觀光署表示,3月下旬有陳情人向觀光署反映,但經檢視,其提供相關臉書貼文連結帳號已關閉,無法查看貼文內容,且未有其他可識別被檢舉業者的相關資料。觀光署已函請陳情人,提供疑涉違規的相關事證資料;但截至4月7日,仍未接獲陳情人再提供該包車具體事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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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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