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8日電)民進黨籍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詐領助理費達新台幣1451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結,依3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3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不可緩刑,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宗憲自民國91年至111年議員期間,與擔任公費助理的范姜姓女子共同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的1451萬餘元被用來買股票、支付兒女贍養費、服務處和日常生活開銷。
判決書指出,法院審理時,吳宗憲及其7名共犯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除吳宗憲不符緩刑要件外,其餘被告均依法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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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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