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北28日電)吳姓男子113年5月27日上午在台北大學商學院1樓男廁,涉以手機伸進相鄰隔間欲偷拍遭發現。吳男辯稱因身體不適才進男廁,且因想透氣才跑步離開。然而,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發現案發時僅民眾與吳男進出,且吳男跑離過程與被害人所述相符。法官認為吳男供稱未聽到喝斥不合常理。審酌吳男否認罪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違反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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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北大学 / 新北地方法院 / 中央社
  • 原文日期113年5月27日
  • 產品、服務:刑事裁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