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6日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雇主在勞工到職當日就應投保,但有雇主以為職災發生後再投保即可。勞動部今天表示,雇主仍會被處罰鍰和限期繳納給付,提醒雇主留意。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人數皆強制納保。陳美女指出,即使雇主未依規定加保,勞工遭遇職災時仍可請領給付,但勞保局會向雇主追償給付金額,並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且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根據統計,從災保法上路至今年5月6日,共追償1575件,繳回金額為2億574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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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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