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丁雄注、權五賢、陳弘儒、彭運、劉承愚、林桂光、陸子鈞。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內。5.決議情形: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3,574,478權,贊成:53,376,541權,占表決權數:99.63%。6-11.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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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shareholder_meeting_resolution
  • 相關組織:LINEPAY / LINE Financial Corporation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