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9/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愛搜尋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2)獨立董事:李運鞭 (3)獨立董事:林金榮 (4)獨立董事:曾國富 (5)獨立董事:陳宗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愛搜尋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數位科技公司 (2)獨立董事:李運鞭/普華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獨立董事:林金榮/啟業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4)獨立董事:曾國富/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合夥會計師 (5)獨立董事:陳宗斯/浩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9/30~117/06/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115年
115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115/09/30
115/09/30
117/06/16
117/06/16
二分之一
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mpany_announcement
  • 相關組織:威旭 / 愛搜尋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普華合署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