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正式拍板離岸風電第三期區塊開發行政契約範本,祭出每度電新台幣2.29元的保底收購價格。本期選商除原規劃分配3.6GW外,更將過去解約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大幅擴大國內開發量能。針對ESG規劃與能源韌性義務,若業者於融資到位或完工併聯後六個月內未提交落實計畫,將須支付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金額差額20%的違約金,藉此強化履約責任,同時兼顧開發商的風險控管。

經濟部於今日(23日)正式公告第三期區塊開發行政契約範本。為進一步擴大國內開發能量,獲配業者未來可依序受分配擴充風場,且各風場將分別簽訂獨立行政契約,使權利義務明確歸屬個別契約,不僅利於業者釐清責任歸屬,更能有效滿足後續龐大融資需求。原風場與擴充風場皆適用延長售電年限的獎勵機制,惟考量擴充容量係基於原有履約能力取得,經濟部仍維持原獲配風場履保金對擴充風場義務的擔保責任,上限設定為擴充容量相對應之履保金額度。

在ESG規劃與能源韌性義務方面,本期契約已全面明確化查核與違約責任。簽約業者須於融資到位或完工併聯後六個月內提交落實計畫,並定期繳交執行期報。經濟部將於完工併聯後及完工併聯五年後進行最終查核。若業者未能達成在地產業鏈與經濟效益義務,經濟部得請求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金額差額20%的違約金;若違約情節重大,例如連續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則得額外加計投資差額10%的違約金,以維持選商機制的公平性。

針對履保金返還機制,為配合能源韌性項目的查核時程,本期採用分階段返還方式。經濟部將於完工併聯後,保留等於能源韌性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20%之履保金,待最終能源韌性查核完成後才全數返還。此外,參酌過去潛力場址與區塊開發的實務經驗,本次新增一年彈性併網機制。簽約業者只要達成「全部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完成」或「總容量50%以上已完工併聯」其中一項條件,即可向經濟部申請延後一年完工併網。

為協助業者更精準評估與計算開發風險,行政契約中特別訂定每度電新台幣2.29元的保底收購價格。經濟部強調,離岸風電向來是台灣推動能源轉型的核心項目,本期選商除原規劃3.6GW外,更納入過去解約場址,期盼透過公開透明機制,遴選出真正具備實績與履約能力的開發商,並依既定時程穩健推動各項作業,逐步實現2050淨零轉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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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3日
  • 產品、服務:洋上風力発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