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1日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濟部今(24)日說明,本次修法旨在透過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強化企業自身能源供應韌性、賦予地方政府執行節能稽查工具及提高違規罰則,全方位提升能源管理效能並落實節能規範。此次修法共計增修15條條文,並包括四大方向,其中增訂大型新設用戶自備電力義務最受矚目,該部後續將儘速啟動相關子法修訂,確保新法順利推行。
經濟部指出,本次《能源管理法》修正聚焦四大重點:
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參考國際先進國家實施經驗,在確保企業營業秘密與個人資料保護的前提下,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能源銷售統計數據。此舉有助於大眾了解國內能源使用狀況,促進節能對策的深化與輔導,並為能源教育及溝通提供數據基礎。
增訂大型新設用戶自備電力義務:因應AI產業迅速發展,資料中心與電子業等大型用戶相繼設立,對公共電網帶來龐大負擔。新法參考國外企業自備電力做法,規範新設或增設達一定容量之能源大用戶,必須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以強化企業能源自給韌性,降低對公共電網的依賴。
擴大地方政府節能稽查量能:為強化法制面規範並落實節能行為,本次修法賦予地方政府得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節能規定稽查,補足地方查核人力與專業量能,推動中央與地方共同落實節能管理。
提高違規罰則與公布名稱:考量能管法原先訂定之罰則已不符當前時空背景,本次修法大幅提高罰鍰金額上限,並針對增加涉及消費者權益之事項,新增得公布違規業者名稱及事由的規定,以此促使企業更加重視節能規範。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1日 / 24日
- 產品、服務:自用発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