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來到高雄忠孝一路跟河南路口,駕駛看到路邊斑馬線上的行人立刻停讓,但行人卻遲遲不走、還原地踏步,民眾認為這樣的行為可能妨礙交通。當地居民林小姐說:「我們就下來問他說,你到底要不要過?」當地居民黃小姐表示,「我都會讓人家,若有車我盡量都讓人,因為我們老人家走路比較慢。」不僅被停讓時不走,汽車駕駛發現他開走後,行人在後方硬闖車陣過馬路,畫面險象環生。回到現場,該路口沒有紅綠燈,僅能靠駕駛跟行人互相停讓,警方表示,若駕駛開走後卻遭事後檢舉,可提出有示意禮讓的明顯動作來舉證。高雄市警局中正派出所副所長譚龍翔表示,「駕駛通過行人穿越道,有依規定減速並示意行人通過,該行人向前進或後退動向不明,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1項4款,可處罰新台幣500元罰鍰。」《道交條例》新制在2023年6月上路,將未停讓行人的罰鍰提高到6000元,路權團體認為,裁罰金額提高後讓更多駕駛願意主動停讓,顯示修法有效果,但警方執法仍不足,導致多數違規仰賴民眾檢舉。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秘書長簡子祥說道,「檢舉這件事情,它不是經由警方去做當下的判斷,(新制)這個制度出來之後,主動執法要做得更好,現在就是警方的主動執法做得不夠多,所以只好依賴檢舉的方式,把執法這件事情外包給民眾,它本來就會喪失警方自己的裁量權。」汽機車未停讓或行人阻礙交通,都恐怕導致雙方路權衝突擴大。行促會跟警方呼籲,無論行人或駕駛都應遵守交通規則、互相禮讓,才能實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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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典:PR Times
  • 分類: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