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錦村里,26日舉辦新北一日遊里民聯誼活動,有5輛遊覽車、共210位民眾參加,其中一名80歲的林姓老婦人獨自報名隨隊。但當行程進行到團員搭渡輪從八里到淡水後,老婦人卻未能在集合時間內返回遊覽車,車隊隨後依照行程開往桃園。老婦人的兒子事後接到消息,發現老母親被獨自留在新北八里,不滿里長的處置失當。當事婦人的兒子賴先生表示,「即使真的找不到,你也應該打電話報警或打電話給家屬,這是最基本的。」兒子指控,車上未確認母親是否上車,也沒有及時聯絡家屬處理,而是婦人自己撥打他的電話,才知道母親獨自一人留在八里,事發後致電里長求援,不僅無法協助,還要求家屬自行處理。里長則表示,當時老婦人堅持,要自行買票搭船回八里,雖然旁人一直勸阻,但老婦人還是選擇脫隊。台中市北區錦村里長吳榮益表示,「她堅持要買票回去到八里玩,一等要1小時,那已經到的200多人怎麼等她?」里長表示,當時5車200多人已經全都上車,無法只等一人,行程只能照常。律師則表示,若負責人已經進到管理照顧,並告知的責任之後,就不算丟包,而團保理賠要件是發生事故,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案不符理賠要件。律師林瓊嘉說明,「當這些都已經盡到管理照顧責任之後,為了兼顧其他團員權益及行程完成而先行離開,這不是丟包,而是在權利行使。」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發言人李奇嶽說,「如果旅客沒有簽訂離團切結書,然後離團的時候發生了任何的問題的時候,這樣子可能相關的承辦單位,還是會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旅遊業者則指出,旅客雖有自由離開的權利,業者無法強行阻攔,但為保障權益,仍應留下書面文件紀錄,才能確定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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