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年,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向八仙樂園租用場地舉辦活動,在現場噴灑色粉時,碰上熱源引發爆燃,造成嚴重死傷。高院認定,八仙所提供的場地和事故發生具因果關係,因此改判八仙公司應負賠償責任,消基會第一波為98名受者害提起訴訟。二審判決玩色創意、玩色、瑞博公司以及八仙公司,還有負責人陳慧穎,合計賠償金額8億9688多元,第二波團體訴訟則有300多受害者、求償72億9000多萬元,全案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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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