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強調,指引明定相關罰則,如果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包含在禁止區域從事水域活動,最高處5萬元罰鍰;如果有營利性質,最高處20萬元罰鍰。指引可供地方政府、國家公園管理處等水域活動管理機關,作為水域潛水活動的管理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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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最高處5萬元罰鍰
20萬元
最高處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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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policy_announcement
- 相關組織:觀光署
發布 2026年9月28日 15:03 ・ 最後更新 2026年10月1日 12:28 ・ 閱讀 約 2 分鐘 ・ 來源:PR Times
觀光署公告潛水活動指引,明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在禁止區域從事水域活動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若具營利性質則最高處20萬元罰鍰。
觀光署強調,指引明定相關罰則,如果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包含在禁止區域從事水域活動,最高處5萬元罰鍰;如果有營利性質,最高處20萬元罰鍰。指引可供地方政府、國家公園管理處等水域活動管理機關,作為水域潛水活動的管理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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