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 ( 一 )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 ( 二 ) 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 ( 或相當職務 ) 以上者。
二、客座研究期限為 3 個月至 6 個月( 116 年 2 月至 116 年 7 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三、本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 ( 如附件 ) ,請填妥申請書後,由服務機構於 115 年 10 月 31 日 前函送本院各實驗研究單位(休假證明得於到訪前提供)。
聯絡人:陳小姐 TEL : 02-6630-8239
相關檔案
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
客座人員申請書
FACT BOX ・ 要点整理
- 出典:PR Times
- 分類: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