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聚穩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宏仁董事 (2)周雅聆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以上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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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聚陽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