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1150527。發言日期:1150526。發言時間:134139。公司代號:2645。公司名稱:長榮航太。主旨: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之競業限制。符合條款:第21款。事實發生日:1150526。說明: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長榮航空(股)公司代表人:孫嘉明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5/26~117/05/2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結果: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長榮航太 / 長榮航空
- 原文日期:115/05/26 / 11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