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721 發言日期: 1150720 發言時間: 203430 公司代號: 4414 公司名稱: 如興 主旨 : 有關投資人詢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就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本公司處分柬埔寨土地前手買家)要求返還價金判決之說明 符合條款: 第2款 事實發生日: 1150720
說明: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 被告: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北地方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3年度重訴字第35號
4. 事實發生日: 115/07/20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與原告簽訂柬埔寨土地買賣契約,原告並已支付第一期價款美金100萬元。嗣雙方就契約解除及後續賠償責任發生爭議,原告因而向本公司提起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決,法院判本公司給付原告美金3,544,476.64元,及加計至給付日止之利息。
6. 處理過程: 本公司正與律師研議,以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處理原則。本公司已於過往財報就本案估列相關返還價金及協商和解款計美金150萬元。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前已針對本訴訟案估列150萬美金之協商和解款,此判決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正與律師研議,以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處理原則。
9. 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應投資大眾今日詢問,爰發布重大訊息。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
- 原文日期:1150720 / 1150721
- 產品、服務:土地開発 / 不動産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