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811 發言日期: 1150810 發言時間: 144650 公司代號: 1526 公司名稱: 日馳 主旨 : 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符合條款: 第2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8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8/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日馳(南通)機械配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04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86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90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1)內容: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1,53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338 5.計息方式: 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一次還款,亦得隨時還款 (2)日期: 第一筆實際借款日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90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資金貸與金額為人民幣700萬元。 (2)以115年6月底人民幣匯率4.695計算。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日馳(南通)機械配件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8月10日
  • 產品、服務:機械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