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812 發言日期: 1150811 發言時間: 171712 公司代號: 3645 公司名稱: 達邁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二款及第四款之標準 符合條款: 第22款 事實發生日: 115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柏彌蘭金屬化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91%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37,94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2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5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8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2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子公司資金營運需求,本公司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等值本票。 (2)價值(仟元):255,00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3,35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1,35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675,89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68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0.4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8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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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達邁 / 柏彌蘭金屬化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