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辦癌油案有後續動作,檢方聲押中聯總經理余凌冲部分,余日前獲裁定2000萬元交保,台中高分院以中檢抗告有理由,將全案發回台中地院重裁。此外,中檢為追討中聯等4家公司的不法所得,除展開清算外,並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這4家公司的財產,已獲得法院裁准。 台中地檢署指出,已於2026年7月13日,就目前已掌握之涉案油品銷售流向及犯罪所得範圍,向台中地院聲請扣押中聯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名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台中地院於同年月14日裁定准許,檢方亦已依法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扣押登記。 又針對案發後主管機關持續驗出不同批號油品苯駢芘超標情形,透過台灣高等檢察署食品安全聯繫平台,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密切聯繫相關檢驗結果,並函請食藥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及依同法第49條之1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規定,計算涉案產品之不法所得數額。 檢方後續將依食藥署估算結果,綜合審酌各公司涉案情節、犯罪所得範圍及財產保全必要性,依法向法院聲請追加扣押相關公司名下不動產或其他財產,以確保將來犯罪所得沒收、追徵程序之執行。 檢方將持續蒐集並勾稽相關公司原料來源、製造流程、檢驗報告、出貨紀錄、通報回收情形及下游流向等證據,並同步清查涉案產品銷售金額、回收數量、實際流向及各公司涉案程度。為避免涉案財產於偵查或審判期間遭移轉、處分,致影響將來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之執行,依法向法院聲請扣押不動產,藉以即時保全犯罪所得,確保國家刑罰權及追徵程序之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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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