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內閣今年4月21日通過《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重大修訂,開放對夥伴國出口殺傷性武器,被視為1967年以來最大幅度的鬆綁。華府智庫「全球台灣研究中心」(Global Taiwan Institute)7月30日刊出研究員坎帕尼奧拉(Davide Campagnola)的分析指出,雖然日本在承平時期對台軍售仍不可行,但新制度保留的「國安例外條款」,加上高市曾公開表示中國武力犯台可能構成日本的「存立危機事態」,使戰時對台移轉武器「已經可以想像」,這在今年4月之前並非如此。 從全面禁運到開放殺傷性武器出口 日本的武器出口限制最早可追溯至1967年佐藤榮作內閣提出的原則,當時禁止向共產國家、受聯合國安理會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正在或可能捲入國際衝突的當事方出售武器;1976年進一步收緊為近乎全面禁運。 轉折出現在2014年。日本政府制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後逐步放寬,先開放掃雷、警戒、監視、運輸、救難等5類非殺傷性裝備出口。文章指出,今年4月的修訂將開放範圍延伸至殺傷性武器,為日本對18個夥伴國出口殺傷性武器開路,是1967年以來最具實質意義的一次鬆綁。依新制度,日本可向已簽署《防衛裝備品及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出口殺傷性裝備。日本政府的說法是,擴大銷售管道有助於維持自衛隊所依賴的國防產業基礎。 文章將此定位為日本安保體制長期演變的最新一步:1992年《國際和平協力法》讓自衛隊得以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2007年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2015年安保法制重新解釋憲法第九條、容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北京則批評這次修訂是日本進一步偏離和平主義路線。 關鍵在「國安例外條款」 就台灣而言,現行制度存在明確障礙:台灣與日本並未簽署防衛裝備移轉協定,日本也不承認台灣為國家,且新規明文排除向交戰中的當事方移轉武器。文章據此判斷,在現行條件下,日本對台軍售並不可行,一旦推動勢必引發北京立即反制。 不過文章指出,修訂後的框架保留一項重要例外:若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認定日本國家安全直接受到威脅,即使接收方處於交戰狀態,殺傷性武器移轉仍屬可行。這讓東京得以依據自身國安判斷,決定是否向衝突當事方提供武器。 文章認為,高市早苗2025年11月表示中國武力犯台可能構成日本的「存立危機事態」,意味啟動此一例外的政治門檻已被公開陳述。此後日中關係持續惡化,今年4月17日海上自衛隊護衛艦「雷號」(JS Ikazuchi)通過台灣海峽,是高市任內首次。 在區域層面,日本已向澳洲出售最上級護衛艦、向菲律賓移轉阿武隈級護衛艦。文章分析,北京如今必須把一種可能性納入軍事計算:攻擊台灣可能促使日本正式認定「存立危機事態」,進而觸發武器移轉。 三大現實限制:美國態度、運補環境、產業產能 文章同時列出多項制約因素。首先是美國。日本對台政策無法脫離美日同盟框架,戰時對台移轉武器至少需要華府默許;而在川普政府對台政策趨於交易化、對台軍售本身都曾與北京討論的情況下,這項默許並非理所當然。2025年11月高市發言後,華府公開支持有限,據報導令東京感到挫折,即為前例。 其次是物理環境。解放軍近年環台軍演一再展現打擊港口、機場等關鍵基礎設施的意圖,2025年4月「海峽雷霆2025A」與同年12月「正義使命2025」演習呈現的封鎖態勢,顯示戰時運補將面臨嚴重阻礙;若要突破海上封鎖送交武器,日本將成為直接軍事打擊目標。第三,日本國防產業產能有限,難以同時滿足自衛隊自身需求與戰時支援台灣的規模。 至於戰前移轉,文章評估風險更高:除了牴觸日本對「有衝突風險國家」的出口限制,也可能適得其反。中國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授權在認定和平統一無望時採取「非和平方式」,日本武裝台灣可能促使北京得出此一結論,反而壓縮北京自認可行動的時間窗口、加速軍事行動。文章並指出,解放軍前兩次環台軍演分別發生在賴清德總統2025年3月提出「國安17條」之後,以及美國宣布110億美元對台軍售與高市發言之後,若出現日本對台軍售,北京的反應可能更為激烈。 結論:嚇阻工具增加,模糊性墊高北京成本 文章總結,對台軍售在承平時期仍受法律與政治雙重限制,即使在戰時情境下也高度受限。但新出口框架與高市的公開表態相結合,使戰時移轉從不可想像變為可以想像,而台日在民間層級的無人機合作顯示雙方合作已在擴大。文章認為,這套新制度為日本增加了區域嚇阻工具,其模糊性將墊高中國採取軍事行動的成本;但同時也可能讓日本在日益動盪的區域中,成為更直接的打擊目標。 原文來源:Are Japan Weapons Exports to Taiwan Conceivable in a Future Strait War?​

FACT BOX ・ 要点整理

  • 出典:PR Times
  • 分類:分析
  • 関連組織:Global Taiwa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