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會利用蝦皮、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賣東西,除了清理家中用不到的物品,也有人把網拍當成副業,每月多賺幾萬元。不過網路上常流傳「一個月賣不到10萬元就不用報稅」,讓不少小賣家以為,只要營業額壓在10萬元以下,不但不用辦營業登記,連所得稅都不用申報。 其實這個說法只對了一半。 財政部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10萬元,可暫時免辦稅籍登記、免繳營業稅;若是銷售「勞務」,起徵點則是每月5萬元。不過,這個10萬元門檻指的是「營業稅」,並不是「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即使一年12個月都沒有突破10萬元,只要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路交易,相關營利所得原則上仍須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 蝦皮每月賣不到10萬元,還是可能要報所得稅 很多網路賣家最容易搞混的,就是「營業稅」和「所得稅」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如果網路賣家每月銷售貨物未達10萬元,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也免徵營業稅;然而,依法免辦稅籍登記的網路賣家,仍應將經營網路交易產生的「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換句話說,「每月不到10萬元」真正代表的是,可能暫時不用辦稅籍登記及繳營業稅,而不是這筆收入從所得稅世界裡完全消失。 這也是不少小賣家最容易漏掉的一筆。 財政部舉例,假設一名網路賣家每個月銷售生活用品8萬元,一整年銷售額就是96萬元。由於每個月都未達10萬元,因此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免繳營業稅;但若該業別適用的純益率為6%,則全年營利所得為: 96萬元×6%=5萬7600元。 這5萬7600元仍須併入個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至於實際適用多少純益率,則須依經營行業及當年度財政部相關規定認定,並非所有網路賣家都一律使用6%。 10萬元不是「全年平均」,有1個月「達到」就要注意 另一個常見誤區,是把全年營業額除以12個月後,只要「平均每月不到10萬元」就認為沒問題。 但國稅局看的並不是全年平均,而是「當月銷售額」。 北區國稅局曾舉例,一名網路賣家4個月的銷售額分別為5萬元、8萬元、11萬元及9萬元,前兩個月因未達10萬元,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到了第3個月營業額增加至11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處理營業稅。 因此,即使一年大部分月份只賣3萬、5萬元,只要其中某個月突然遇到雙11、年節旺季或商品爆單,單月銷售額達到10萬元,就不能再單純用「我平均一個月不到10萬元」判斷。 開2個蝦皮帳號各賣6萬元,不能當成只有6萬元 還有一種常見錯誤,就是以為不同帳號、不同平台可以分開計算。 例如同一個人經營兩個蝦皮賣場,一個月分別賣6萬元,看起來每個帳號都不到10萬元;但實際上同一經營者的銷售額應合併計算,總銷售額為12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 即使一部分商品放在蝦皮、一部分透過Facebook、Instagram或其他電商平台販售,也不能只看蝦皮後台的營業額。財政部指出,同一人透過不同網路平台帳號、賣場或社群媒體銷售,應將所有平台銷售額合併計算。國稅局也會透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料進行勾稽。 過去甚至曾有賣家使用多個會員帳號銷售商品,國稅局查核後認定為同一實際經營者,將各帳號銷售額合併計算,最後遭補徵營業稅及裁罰。 蝦皮賣自己的二手衣服,也要報稅嗎? 不過,並不是只要在蝦皮收到錢就一定屬於營業收入。 如果只是偶爾把自己使用過的衣服、家具、家電等二手用品拿到網路上出售,或者買來後發現不適用而轉售,甚至把別人贈送、自己用不到的物品賣掉,原則上與「以營利為目的、持續進貨再銷售」的網拍生意不同。 財政部指出,個人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買來未使用但因不適用而出售的物品,或他人贈送但自己不需要的物品,並不屬於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的課稅範圍;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其交易所得依規定也可免納所得稅。 但如果是專門去收購二手精品、球鞋、玩具、3C產品,再加價放到蝦皮出售賺取差價,就可能被認定具有營利目的,不能因為商品是「二手貨」就當成免稅。 蝦皮賣家多少營業額開始繳營業稅? 以一般網路銷售貨物來說,可以簡單分成3個階段理解。 每月銷售額未達10萬元,以營利為目的經營者可以暫免辦稅籍登記及免徵營業稅,但年度營利所得仍應注意綜合所得稅申報。 當每月銷售額達10萬元、未達20萬元,辦理稅籍登記後,若屬國稅局核定的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原則上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以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如果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除符合依法免用統一發票的特殊情形外,原則上應使用統一發票,適用5%營業稅率,並依規定申報營業稅。 因此,對蝦皮或其他網路平台賣家來說,「每月10萬元」不能直接理解成「10萬元以下全部免稅」。 真正要分清楚的是:10萬元主要是網路銷售貨物辦理稅籍登記與營業稅的起徵點;至於靠網拍賺到的營利所得,則是另一套所得稅規定。若是長期進貨、轉售商品賺取差價,即使每個月只有幾萬元營業額,報綜合所得稅時仍不能直接把這筆收入忽略。 尤其同一個人同時經營多個蝦皮帳號、Facebook社團或其他網拍平台時,記得看的不是「單一帳號」有沒有破10萬元,而是所有賣場的銷售額加總。少算一個平台、誤把營業稅門檻當成所得稅免稅額,都可能成為日後遭國稅局補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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