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新住民委員會主委、中配徐春鶯長期與中共人士往來,向其匯報台灣政情,並接受指示於2022年替民眾黨站台,同時也從事違法地下匯兌、偽造財力證明詐貸;新北地院11日一審判決,徐春鶯犯《反滲透法》等4大犯行,判決合併7年徒刑。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日證實,將依照相關法律註銷她的台灣身分,若定讞也得在台服刑。 劉世芳今日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媒體詢問,徐春鶯是否會被註銷台灣身份?劉世芳回應,按照《兩岸條例》以及「大陸人民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當有危害台灣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之虞,可以取消她的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 媒體進一步追問是否會註銷,劉世芳直言「會」,目前公文正在簽辦中,內政部需要等法院的正式判決書內容出爐,因為台灣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 另外,若徐春鶯若定讞後,是否要在台灣服刑?劉世芳指出「確實沒有錯,因為她是在台灣犯罪。」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第4項指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並辦妥戶籍登記,有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定居許可,並由移民署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或廢止其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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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