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議長邱莉莉和副議長林志展等被告一、二審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然而最高法院認為,無罪判決沒有違背司法院解釋及判例,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上訴規定,判決駁回檢方上訴、邱莉莉9名被告無罪確定。 台南地檢署於2023年3月偵結起訴邱莉莉、林志展、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 台南地檢署認為,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楊志強涉嫌行賄台南市議員方一峰;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黃麗招、李文俊及黃怡萍涉嫌行賄李鎮國及高玫仙;李鎮國及高玫仙另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2項,期約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為一定之行使罪嫌。 然而,一審及二審都認為,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涉有賄選、恐嚇情事。邱莉莉經民進黨提名參選議長,聯繫選務、掌握情資舉動實屬正常,並非不法,判決邱莉莉等人無罪。 檢方指出,被告邱莉莉等9人雖經一審及二審判決無罪,但原判決認事用法,仍有違背司法院解釋及判例之情形,符合《速審法》第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的上訴規定,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確定。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林俊憲、邱莉莉陪郭國文登記 黃國昌點名賴清德:民進黨還有臉說反黑金? ‧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宣判無罪 綠台南黨部籲解除邱莉莉、林志展停權處分 ‧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判決出爐 邱莉莉、林志展等10名被告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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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