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台灣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起滅門血案,25歲男子張泓毅(張泓毅)因懷疑妻子外遇,趁三人熟睡時,以勒頸方式殺害妻子陳女、岳母與繼子。犯案後,張男在屋內伴屍長達6天,期間盜刷岳母信用卡,累計消費逾58萬元,並於逃亡前將愛犬帶走。案發後,張泓毅接受精神鑑定時聲稱「不後悔」,甚至表示「如果再來一次,還是會殺死岳母」,毫無悔意。新北地檢署依《刑法》殺人罪、故意殺害兒童罪、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張泓毅。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張男基於直接故意且預謀連續殺人,犯罪手段極度殘忍,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揭示的「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因此判處死刑。此案為《國民法官法》施行後,首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判決死刑的案件,具有重大司法指標意義。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院認定張男蓄意趁三人熟睡時逐一殺害,行為冷血殘忍,原判決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事件爆發源於張男的大姨子因多日無法聯絡母親,心生警覺報案,警方前往查看時,驚見祖孫三人陳屍屋內。經鑑定,三人死亡時間已逾7天,遺體嚴重腫脹、腐爛,且已長蛆。張泓毅在殺害三人後,搜刮妻子與岳母財物,並前往銀行提領岳母存款15萬元,同時使用兩人信用卡套現,用於支付線上賭博、房租等開銷。他更以岳母信用卡支付1899元,將「包我寶貝交友網」會員升級為VIP,並於第5天僱用清潔人員清理滿是死魚的魚缸,翌日逃往台中,以父親名義入住飯店,並試圖冒用岳母名義申辦銀行帳戶。檢方起訴內容包含殺人、故意殺害兒童、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準私文書、詐欺取財、違反個資法等多項罪名。一審判決強調,張男犯後毫無悔意,且犯罪計畫周詳、手段殘酷,符合死刑適用標準。二審法院亦認同此見解,維持死刑判決,全案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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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