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7月初拍板明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提升方案」,通案調薪4%外,專業及主管加給各調增2000元,並追溯自今年7月1日起適用,這也讓公務員的現行處境及各項待遇引發關注;對於公教團體提出公務員面臨「領不到加班費」的窘境,主計總處也做出說明。但對此,長期關心公務人員權益的台灣公務革新力量(公革力)8日在臉書指出,針對公務員「加班被迫補休」,主計總處稱「若有增加加班費需求,可循預算程序提報行政院」,然而問題遠不止於此,「補休不是加班費的替代品,預算不足也不是吃掉基層勞動的理由。」
預算不足給不了公務員加班費?主計總處怎麼說?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在今年4月正式發函,要求各機關依實際業務需求編列足額加班費預算,取代長期以來以補休取代加班費、加班費無法落實的狀況。根據協會上月在臉書公布計總處的正式回函重點如下:
各機關原編列之加班費預算如有不足,可於年度預算相關人事費科目內自行調應。 主計總處並未訂定任何限制各機關編列或執行加班費之規定。 如確有增加加班費需求,機關得循預算程序報請行政院協助辦理。
加班費計算方式「大打折」?公務員團體提哪些解方?
對此,公革力指出,雖主計總處稱可提報行政院,但問題在於,即使能拿到加班費,計算方式也長期低估實際勞動價值。公革力強調,加班費或補休是依法應給的補償,不是恩給,若因人力不足、業務壓力而根本無法補休,這形同把國家的用人成本轉嫁給基層,很不負責任;為此他們主張,公務員加班費不該以「被壓低的名目薪資打折計算」,而應以「實際領取全薪」作為計算基礎,建立明確的加班費倍率制度,讓平日延長工時、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勤,都有相應而合理的補償;此外,若業務長期超載,就補足人力。公革力強調,不能一邊要求克盡職守,又一邊用預算限制、補休空轉、低估薪資基礎,吃掉公務員的時間與勞動。
台灣公務員加班規定?每月最多60小時
行政院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公務員服勤制度,明定公務人員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每日正常工時加計加班原則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以60小時為上限;若因搶救重大災害、處理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或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特殊情形,經符合相關程序後,每月加班上限可提高至80小時,以兼顧公務需求與公務員健康權。
加班補償方面,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經機關指派於法定辦公時間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但若受機關預算限制或業務需要影響,無法給予加班費或補休時,則應依規定給予平時考核獎勵。
加班補償不一定能領錢?一般加班費時數最多20小時
也就是說,法令並未保障公務人員一定可以領取加班費,也使得各機關在實務上多依年度預算額度及人力需求決定補償方式。至於加班費相關規定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每人支領加班費時數以辦公日4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8小時、每月20小時為原則;若因重大專案、業務特殊、災害應變等需要,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支領專案加班費。總結來說,「每月60小時」是加班工時上限,「每月20小時」則是一般可支領加班費上限,兩者並不相同。超過一般支領時數後,是否核給專案加班費,或改採補休,往往取決於各機關預算及核准情形,這也是近期公務員團體質疑「被迫補休」的主要原因。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主計総処 / 全国公務人員協會 / 台湾公務革新力量
- 原文日期:7月初 / 今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