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孟加拉中央銀行發生震驚全球金融界的駭客事件。駭客侵入央行內部網路後,經由SWIFT系統發送35筆跨境匯款指令,企圖轉出近10億美元,其中5筆成功執行,約1.01億美元流入第三國賭場體系完成洗錢。事後調查顯示,匯款格式、驗證程序與監控機制皆符合既有規範,遭到控制的卻是發送指令的作業環境。

2020年,阿聯酋某銀行的客戶經理接到熟悉客戶來電。電話另一端傳來熟悉的聲音,對方表示公司正進行緊急併購,要求立即匯出3,500萬美元。不久後,客戶與合作律師的電子郵件同步送達,附有完整文件及相關證明。客戶經理完成通話、郵件及文件核對後,依程序完成匯款。事後調查發現,犯罪集團先以社交工程取得電子郵件帳號,再運用人工智慧生成客戶聲音,搭配偽造文件,重建足以取信銀行的決策情境。

2024年,香港出現首宗深偽多人視訊詐騙案件。犯罪集團運用Deepfake製作跨國企業英國總公司「首席財務官」及多名「同事」的影像,在視訊會議中要求跨國企業香港分行財務職員分15次匯款,最終造成約2億港元損失。

隔年,新加坡警方公布另起相似案件,跨國企業一名財務主管在多人視訊會議中,誤將深偽技術生成的多名「公司高層」當成真人,依照指示匯出約50萬美元。款項隨後轉入香港帳戶,所幸銀行察覺異常並立即通報,新加坡與香港警方合作後,成功追回全部款項。

不到十年,犯罪手法已從入侵網路環境、竄改匯款指令,演變為重建聲音、影像與文件。資金依舊沿著既有流程移動,真正發生變化的,已是金融機構據以作成判斷的依據。

過去反洗錢制度主要追蹤資金流向;當聲音、影像與文件都能重新生成,需要辨識的,或許已不只是那筆錢。

長期以來,資訊安全與反洗錢在金融機構內各自發展。資訊部門著重網路、系統與資料保護;法令遵循、反洗錢及風險管理部門則依據客戶身分、往來紀錄及風險模型,執行客戶審查、交易監測與可疑交易申報。不同職能對應不同法規,也形成彼此分立的管理架構。

隨著金融服務全面數位化,資訊安全與反洗錢之間的界線愈來愈難清楚劃分。反洗錢作業高度依賴電子資料、自動化分析與模型運算,資訊安全維護的,也從資訊設備延伸到支撐決策的資料品質。

近年的資安事件也呈現不同樣貌。成功入侵金融機構後,駭客未必急於移轉資金,而是先取得帳號權限、調整驗證設定、修改客戶資料或交易紀錄,甚至長時間潛伏於內部環境。從流程觀察,各項作業依舊正常運作,資料卻已在不知不覺間發生變化。

客戶身分、受益所有人、往來紀錄、風險評等及模型分析,都是金融機構辨識異常的重要依據,也是客戶審查、異常監測、風險分析與決策判斷共同依賴的資料基礎。只要其中任何環節遭到竄改,後續分析便可能逐漸偏離事實。這類資料失真未必立即造成財務損失,卻可能在日常作業中持續累積誤差,使所有程序即使依規定完成,也無法保證結果足以反映真實風險。

生成式人工智慧普及後,金融犯罪的門檻再次降低。深偽影像、語音合成、偽造文件及虛假身分,不再需要高度技術能力,透過公開工具便能快速生成。犯罪者得以反覆測試驗證機制,持續調整內容與手法,提高通過審查的機率。受到挑戰的,不是反洗錢程序本身,而是作成每一次判斷所依據的內容。

面對這類變化,國際監理思維也隨之調整。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及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近年陸續將網路韌性、第三方管理、營運持續能力及資訊與通訊科技風險納入監理重點。規範雖然各有目的,關注焦點卻逐漸匯聚:金融機構面對的不再只是資金風險,也包括數位環境所帶來的影響。

歐盟於2022年通過的《數位營運韌性法》(Digital Operational Resilience Act, DORA)並未把資訊安全視為資訊部門的技術工作,而是要求董事會承擔資訊與通訊科技風險治理責任,涵蓋事件通報、韌性測試、第三方服務管理及營運韌性等事項,使資訊安全從技術管理提升為董事會的責任,成為企業營運不可分割的管理課題。

臺灣的監理方向亦朝相同路徑發展。金管會自2020年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並於2022年發布2.0方案延伸至2025年,2025年底再公布「金融資安韌性發展藍圖」,規劃自2026年起推動為期四年的29項措施,涵蓋目標治理、全域防護、生態聯防及堅實韌性,同時納入人工智慧安全、後量子密碼、模型管理、委外管理及第三方風險等議題。

當人工智慧大量導入金融服務,法令遵循、風險管理與資訊安全之間的分界,已不像過去那樣清楚。模型如何建立、資料如何維護、外部服務如何管理,都不再只是個別部門的工作。當資訊品質直接影響風險判斷,公司治理真正需要整合的,也不只是資訊系統,而是資訊、風險與法令遵循三種治理能力。

因此,金融機構真正需要強化的,不是增加更多控制措施,而是把分散的線索串連起來。異常登入、權限異動、客戶資料修改、裝置更換及高風險交易,不宜各自停留在不同系統,而應透過共同標記、統一分類及跨部門通報,還原完整脈絡。涉及客戶身分或交易紀錄的資安事件,應同步納入反洗錢與詐欺防制分析;可疑交易若伴隨帳號異常或權限變更,也應回頭檢視是否存在資安跡象。重點並非增加程序,而是讓各部門根據相同事實進行分析與判斷。

隨著雲端服務、身分驗證平台及外部法遵工具廣泛導入,第三方供應商已深度參與金融服務。委外可以分擔作業,責任卻無法移轉。供應商參與身分驗證、模型分析或交易監測時,其資安水準將直接影響異常辨識的品質。因此契約管理、事件通報、稽核權限及資料返還等安排,都應納入整體規畫,而非侷限於資訊委外管理。金融犯罪鎖定的目標也隨之改變。過去著眼於資金流向,如今更傾向操控支撐決策的內容與流程。真正形成競爭優勢的,未必是哪一家金融機構擁有更先進的人工智慧模型,而是能否及早辨識異常訊號、串起零散線索,並持續維持判斷依據的完整性。

反洗錢制度防堵的是異常金流,資訊安全守護的則是辨識異常的能力。唯有判斷所依據的資訊值得信賴,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才能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之上。

*作者為大專院校兼任教師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16年 / 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