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內政部去年9月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3大方向。不過,內政部擔心降低房東出租意願,近日決定不納入前兩項修法,內政部說明,陸續與相關團體討論條文草案,並凝聚出具共識部分,未來仍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內政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規畫納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但因擔心動搖房東出租意願,對租屋市場帶來副作用,這兩項修法已踩煞車,不納入此次修法。 租屋族拿到哪些權益?房東不能租到一半就亂漲價​ 內政部今(22)日發布新聞稿回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年4月函報行政院審查,將先就各界具共識部分提出修法,包括強化房客權益保障,及房東合法收回房屋權益,以穩健方式周延租賃制度,兼顧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與租賃雙方權益保障。條文草案形成過程中,已陸續與相關團體討論,並凝聚出具共識部分,未來仍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 內政部指出,有關保障房客權益部分,已修正租屋族最關心的議題,包括房東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所得稅租金支出,亦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房東違反規定者,除所約定事項無效外,也將面臨裁罰。同時,新增房東需於租約屆滿前徵詢房客續約意願,房客也須依期限回復,使租賃雙方能及早確認是否續租或另作租屋安排,降低租賃糾紛。 遇到惡房客怎麼辦?房東拿回屋子有保障 至於兼顧房東權益部分,內政部說,針對房客屢欠租金、於租賃住宅從事非法活動或嚴重妨礙安寧秩序等情形,增訂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之規定。而租約合法終止後,房客倘拒不返還房屋,內政部表示,原擬依公證法規定予以強制執行,經與司法院討論後,將調整經糾紛調處後得強制執行之方式修法,以縮短房東收回房屋的時間,後續內政部也將邀集司法院、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進一步召開研商會議。 內政部強調,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穩定租賃安居的修法方向並未改變,現階段先就具社會共識部分先行修法,對於租賃糾紛調處及強制執行機制相關細節,也將儘速進行研商後調整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續行審查,健全租屋市場制度,提供民眾更安心與穩定的租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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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去年9月 / 今年4月
  • 產品、服務:賃貸住宅制度 / 賃貸契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