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車騎士2025年7月行經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與中山東路一段路口時,看見行人正在斑馬線上通行,因此停車等候。不料,騎士待行人經過後,從行人後方駛過斑馬線,仍遭現場警察攔查,並收到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讓他相當不解,直呼:「我左右看了兩次,確認沒人才通過,這樣也算違規?」

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曾分享這段行車紀錄器畫面。畫面中可見,騎士與友人準備在路口右轉時,確實曾短暫停車,等候斑馬線上的行人通過。

沒想到騎士才剛駛離路口,就被警察攔下。執勤員警表示,車輛禮讓行人時,原則上應與行人保持至少3公尺距離,約為斑馬線上3個枕木紋的間隔,隨後以未停讓行人為由開出罰單。

騎士則認為,自己已經停車等待行人走過,並再次察看左右、確認沒有其他行人後才起步,因此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分享到社群平台,質疑:「我這叫未禮讓行人?我有左右看兩次,確定無行人才過欸。」

影片曝光後,網友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從畫面來看,騎士確實有讓行人先通過,應可提出申訴;也有人質疑,警方所稱的3個枕木紋距離,在標線不清楚的情況下,很難於現場精準判斷。

另有網友指出,騎士雖然曾經減速或停下,但車輛起步後仍呈現緩慢滑行狀態,容易被認定為沒有完全暫停,因此建議駕駛遇到行人時,應將車輛確實停住,待行人離開車輛行進範圍後再起步。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後續重新檢視影片並前往現場勘查,發現該處行人穿越道部分標線受到道路施工影響,已出現模糊不清的情況,現場確實不容易判斷車輛與行人的實際距離。

考量道路標線不清,加上騎士是否構成未完整停讓仍有爭議,警方隔日主動撤銷這張罰單。

警方重新檢視相關畫面並勘查現場後,考量該處行人穿越道標線因施工而模糊不清,違規事實仍有認定疑義,因此決定撤銷原舉發。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或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正在穿越時,不論現場有無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使路口沒有劃設斑馬線,只要屬於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駕駛同樣必須停讓。

警方目前取締未停讓行人的判斷基準,通常是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而且車輛與行人行進方向的距離不足3公尺,約相當於1個車道寬度或3個枕木紋。

不過,3公尺並非法律條文直接規定的安全通行線,而是警方執法時用來判斷是否構成未停讓的標準。駕駛人仍應確實將車輛停住,不能只以低速滑行的方式通過。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卻未暫停讓行人先行,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025年6月30日起,未依規定停讓行人並造成事故的裁罰基準已提高:

未停讓行人致人受傷者,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2年;若造成行人重傷或死亡,則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此外,若駕駛人的行為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還可能依法面臨刑事責任。駕駛行經路口時,除了確認行人已經離開車輛行進範囪,也應確實停車、察看左右路況後再通過,以免發生事故或衍生執法爭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WoWtchout / 自由時報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 原文日期2025年6月30日 /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