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與職災保險的勞工朋友請特別注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佈最新統計,截至今(2026)年 7 月 20 日止,國內共有 3 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已超過繳費寬限期。 勞保局已依法將涉案工會移送行政執行,並對其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警告,若工會人員涉及侵占保險費,將直接移送檢調單位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偵辦,一經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切勿以身試法! 勞保局公布最新欠繳保費職業工會黑名單!即日起「不得預收保費」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40 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達 2 個月者,依法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 勞保局點名以下 3 家已遭禁止預收保費的工會,請相關會員特別留意,切勿再向其預繳任何保險費用: 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 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會址:基隆市仁愛區) 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 所屬職業工會欠費被「拒絕給付」!勞工該如何自救? 許多勞工按時繳費給工會,卻因工會未如期彙繳至勞保局,導致申請傷病、生育、退休等各項給付時遭到暫行拒絕,權益大受影響。對此,勞保局提供以下 2 種補救解方,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害: 解方一(有留存繳費證明) 被保險人若能提供個人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工會開立之繳費收據、銀行匯款單等),證明個人應繳保費及滯納金已繳清,勞保局將會正常核發給付。 解方二(無法提供繳費證明) 若無法提供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勞保局將協助協調,只要勞工補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勞保局即會發給相關給付。 勞保局提醒:定期關心工會財務,務必索取「這張收據」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勞保局呼籲廣大職業工會會員要索取並妥善保存收據,每次向工會繳納保險費時,務必要求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作為未來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憑證。 第二,會員應積極參與工會活動與會員大會,關注工會財務狀況;工會理、監事亦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主動公開財務資訊,共同維護全體會員的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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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6年7月20日
  • 產品、服務:労働保険 / 職業災害保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