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的陸配除籍爭議鬧得沸沸揚揚。移民署對逾一萬兩千名陸配及其二代展開戶籍清查,要求他們補繳「註銷大陸戶籍」證明,逾期未繳者恐被撤銷台灣身分;陸委會也證實,陸配錢麗因「言行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性」,其定居許可與戶籍已在今年八月被廢止。立法院裡,有人提案要陸配放棄原籍、宣誓效忠台灣,才能取得身分證。 這場爭論表面上是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使然 —— 陸配來自一個對台灣具有主權宣稱、被政府定調為「境外敵對勢力」的地區,處境確實和一般移民政策不完全相同。 然而,放棄陸籍,說起來容易,實際操作困難重重。編輯「富察」為了放棄陸籍而到大陸,就在這個過程中被抓被判刑,至今尚未自由。 更重要的是, 如果把視角拉遠一點,這場爭論背後其實藏著一個更普遍的問題:一個社會,願意用什麼標準,來決定誰有資格「存在」於這個社會之中? 最近 一部 香港 TVB 熱播 劇集《非份之罪》,給了我一個思考這個問題的角度。 這部劇集本是 「倉底貨」,沒想到 從 第一個單元 故事起就十分吸引。這個單元 說的是一個乍眼看來讓人匪夷所思的故事。 吳啟華飾演的醫生,娶了一個菲律賓逾期居留人士,生下兩個女兒。太太和兩個女兒一直沒有身份證,所以女兒們從小到大都沒有上學,沒有看醫生,沒有護照,無法外出旅行,沒有銀行帳號信用卡,沒有經歷任何一種需要用身份證才能做的事,一家人還要小心翼翼地避免警察。由於吳啟華是生活優越的醫生,這些無證家人不是那種人們印象中住在重慶大廈的「黑人口」。她們照樣可以學鋼琴學高爾夫,衣著光鮮,只要不需要身份證,就一切如常,什麼都可以。但這樣的生活最終釀成了悲劇。 一開始,很多觀眾都認為「劇情荒謬」,大罵編劇亂編。然而,這是由真人真事改編的。觀眾覺得荒謬,只是因為這個世界距離我們「正常生活」很遠。但這就是我們看不到的社會的一部分,就在我們身邊真實存在著。 看完這個故事, 我的第一個想法就是, 如果這個故事發生在美國,悲劇還會發生嗎?答案是:不會。原因,不只是因為美國有出生公民權,更是因為美國和香港,在國家與個人的關係上,有一個根本性的制度差異。 香港的身份證是一個管控工具 要理解《非份之罪》的悲劇為什麼在香港會發生,必須先理解香港身份證制度的歷史基因。 香港的強制身份證制度有兩個來源,都和「管控」有關,而不是和「服務市民」有關。 第一個來源是中國傳統的「齊民編戶」思想。從秦朝開始,中國的國家治理依賴戶籍制度對人口進行登記和管控。每一個人必須被登記、被編入冊,才是在國家眼中「合法存在」的人。沒有被登記的人不受國家保護,也不被承認。這個傳統,深刻影響了華人社會對身份的理解 。 身份證不只是一個識別工具,而是「你是否被國家承認你存在」的證明。沒有身份證,你在制度上是一個不存在的人。 第二個來源是港英殖民地的人口管控需求。香港的強制身份證制度,在 1980 年代大規模強化,直接原因是應對大規模的大陸非法移民潮。殖民地政府需要一個有效的工具,讓警察可以隨時在街上查驗市民身份,把非法移民從合法居民中識別出來。身份證因此成為一個執法工具,而不是一個便民工具。沒有身份證,等同可疑人士。 這兩個基因加在一起,塑造了香港一個根深蒂固的制度邏輯:國家有權知道你是誰,你有義務隨時證明自己的身份。上學要身份證,看醫生要身份證,開銀行帳戶要身份證,申請任何政府服務都要身份證。身份證滲透了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沒有它,你就無法正常存在於這個社會。 《非份之罪》的悲劇,正是這個制度邏輯的直接產物。兩個在香港出生、在香港長大的女孩,只因為母親的身份問題,就被徹底排斥在正常社會之外。她們沒有做錯任何事,但制度沒有給她們任何出路。 美國從來沒有全國身份證 美國的情況從根本上就不同。美國至今沒有一張全國統一的身份證 。 這不是技術落後,而是一個有意識的制度選擇。美國的立國精神對政府權力天然警惕。美國人深信,政府沒有權利隨時知道你是誰、你在哪裡。全國身份證的提案,在美國政治上從來不受歡迎,因為它被視為走向監控國家的第一步。 最接近全國身份證的,是九一一之後 2005 年通過的 REAL ID 法案,統一了各州駕照的標準,用於乘搭國內航班和進入聯邦設施。 但 REAL ID 是自願的。你辦駕照可以不辦 REAL ID ,不過搭飛機和進入聯邦設施就要出示其他證件,沒有那麼方便。 但即使是這個相對有限的措施,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也強烈反對,認為是侵犯公民自由的滑坡。 在日常生活中,美國人識別自己的身份,靠的是一個鬆散的「拼湊」系統 —— 各州發出的駕駛執照、聯邦發出的社會安全號碼、護照。這些文件的用途各有不同,沒有一張是「你必須隨身攜帶、隨時出示」的萬能證件。 更重要的是,美國很多最基本的生活服務,從制度設計上就不需要出示身份文件。 學校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1982 年,美國最高法院在Plyler v. Doe這個歷史性案件中,以5比4裁定: 無論移民身份如何,所有在美國的兒童都有接受公立教育的憲法權利。 這個判決明確說明,州政府不能以移民身份為由,拒絕兒童入學。公立學校不能要求學生或家長出示移民文件,不能查問移民身份,不能把相關資訊交給移民執法部門。 醫院同樣如此。聯邦法律 EMTALA (緊急醫療治療與勞動法)規定,任何接受聯邦醫療保險的醫院,必須為所有來到急診室的人提供緊急醫療服務,不論其支付能力或移民身份。醫院不能在提供緊急治療之前查問移民身份,也不能因為身份問題拒絕救治。 這些不是特別為無證移民設計的豁免政策,而是整個美國制度設計的基本邏輯: 某些基本的人的權利,不應該以身份文件作為前提條件。 出生公民權:切斷悲劇的根源 在美國,《非份之罪》的故事從一開始就不會走向悲劇,還有另一個根本原因:出生公民權。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土地上出生的人,無論父母的身份如何,一出生就是美國公民。吳啟華飾演的醫生和菲律賓太太,如果生活在美國,她們的兩個女兒一出生就會獲得出生證明,繼而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成為完整意義上的美國公民。 更重要的是,這個過程 中 ,父母完全不需要出示任何移民文件。醫院登記新生兒出生,不需要查問父母的移民身份。申請出生證明,不需要父母出示合法居留文件。政府的不同部門之間,有明確的「防火牆」 —— 負責處理出生登記的部門,和負責移民執法的部門,各自獨立,不會互通資訊。父母可以放心地讓孩子在醫院出生,登記出生證明,而不需要擔心因此暴露自己的身份。 這個設計不是偶然的。它背後有一個清晰的政策理念: 孩子不應該為父母的選擇付出代價。一個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他的起點不應該因為父母的法律身份而被預先決定。 兩種國家理念,兩種命運 《非份之罪》的悲劇,表面上是一個家庭的故事,但它揭示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國家理念。 香港的制度繼承了中國「齊民編戶」的傳統,和英國殖民者的人口管控邏輯。在這個制度下,國家先於個人存在,個人必須向國家證明自己的身份,才能獲得生存和服務的資格。沒有被國家登記和承認的人,在制度上是不存在的,也不受制度保護。 美國的制度建立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理念上: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服務人民,而不是管控人民。政府沒有天然的權利知道每一個人是誰。某些基本的人的需求 —— 教育、醫療、出生登記 —— 不應該以身份文件為前提,因為這些是作為人的基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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