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擊毒駕威脅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大幅加重毒駕與拒絕毒測的處罰力道。修法過後,未來只要被查獲初次毒駕,直接適用最高罰則,駕駛汽車開罰15萬元、機車開罰12萬元;若駕駛自行車等慢車毒駕,則處24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慢車拒測或拒檢者開罰2萬4000元。 毒駕累犯罰金如何計算?無上限累加罰鍰與拒測重罰規則曝光 針對頻繁違規的累犯,本次三讀條文設計了極為嚴厲的懲罰機制。只要在5年內第二次發生毒駕行為,將以前次裁罰的金額再追加9萬元,且罰鍰總額不設上限。對於企圖逃避檢測的駕駛人,首次拒絕毒測將直接開罰27萬元,第二次拒測提高至45萬元,自第三次起按前一次罰款金額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無上限累加,期望藉由極高的經濟代價達到嚇阻效果。 駕照吊銷規定有哪些改變?重傷死亡或累犯將終身不得考照 過往規定毒駕僅吊扣駕照1至2年,僅有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才會吊銷駕照與沒入車輛。修法後大幅調整,凡是被查獲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直接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若是毒駕累犯,或是毒駕導致他人重傷、死亡,懲處則升級為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 此外,條文也針對車輛沒入機制實施嚴格規範。只要駕駛人被查獲毒駕、拒絕毒測,或是在駕照遭吊銷期間違規開車上路,無論該車輛所有人為誰,執法單位皆會依法沒入車輛。 重新申請考照有哪些門檻?必須完成戒治並觀察滿一年 修法條文對於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的重考門檻也作出明確限制。駕駛人若未依規定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指定程序,一律不得報考駕照。即便後續依相關規定重新申請考驗合格,發照後仍需經過1年內無再犯紀錄的觀察期,確保其具備安全駕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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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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