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家庭型態轉變,單身族與無子女的家庭日益增加,兄弟姊妹成年後大多各自生活,彼此間已無直接的經濟依賴關係。然而,現行《民法》中的特留分制度長期限制了遺囑人的財產分配自由,甚至引發多起家族與名人間的遺產爭議。

立法院會今日(28日)正式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走入歷史!未來民眾在立遺囑時,將享有更高的財產處分自由度。

什麼是「手足特留分」? 為何這次要廢除?

所謂「手足特留分」,是指依據過去《民法》規定,即使財產所有人於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明「不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兄弟姊妹依法仍可主張獲得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換算下來約可分得遺產總額的六分之一)。

法務部於今年6月預告修法,擬廢除手足特留分。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僅耗時一個月即完成三讀程序。雖然法務部原提出的修法版本中,尚包含「遺產酌給制度」與「貢獻度分配機制」等配套措施,但因司法院與在野黨認為相關配套仍需進一步研議,最終朝野達成共識,優先刪除「手足特留分」條文,其餘配套細節則留待未來討論。

最新《民法》特留分比例一覽(修正後)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民法》第1223條條文,繼承人之特留分比例調整如下:

- 配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祖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兄弟姊妹:正式刪除特留分規定

「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前後差異在哪?兩種常見情境一次看

本次《民法》修法通過後,對民眾未來的財產規劃將產生顯著影響:

### 情境一:有立遺囑(影響最大)

若當事人沒有子女,且父母與祖父母均已過世,生前立下合法遺囑,表明將遺產全部留給特定第三人(例如伴侶、朋友或慈善團體),則兄弟姊妹未來將無法再主張特留分,亦不得向該第三人索取遺產。

### 情境二:未立遺囑(維持原狀)

若當事人生前完全沒有立遺囑,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依據法定繼承順位,兄弟姊妹依然保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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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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