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聯合報》因報導中共可能因台獨問題對台動武而引發退報風波。最後證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環確曾重申對台動武的條件,《聯合報》並未造謠。其內容包括三點:第一,島內動亂;第二,外國勢力介入;第三,台獨。然而不知何時,原先還存在的第四點—台灣發展核子武器—卻消失不見。顯然,這件事已不再被視為對台動武的顧慮。徹底摧毀台灣核武能力的這場事件,是否隱約存在著中共與美國之間某種不著痕跡的合作影子? 幾年後,郝柏村也退休了。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八月二十一日,《中國時報》刊登了一篇訪問郝柏村的報導,內容談到民國四十七年(一九五八)的八二三金門炮戰。其中有一個問題問道:「如果當初我們成功發展核武,對保障台海安全是否有幫助?」郝柏村回答說:「這只會帶來更大的危險。中國是核子武器大國。我們的核子炸彈投下去,只是抓破他一點皮。所以我們發展核武是非常不智的。」是焉?非焉?與時偕行爾。 插曲─以法制美的可能與不可行 也許大家都有一個印象:為何核能設施幾乎都從美國購買?當年核電廠無論怎麼決標,供應廠商似乎總是美國公司。難道法國公司從來沒有來投標嗎? 原來,自從我國退出聯合國後,便失去了直接參與國際原子能總署運作的資格。於是只得透過仍與我國保持邦交的美國,與國際原子能總署簽訂一項三邊協定,以安排核子物料的保防與管制事宜。對於沒有核子武器的國家而言,若沒有保防協定,就不能進行任何核能設施或核子物料的國際交易。 我們之所以能維持這項三邊協定,並非出於美國的善意,而是因為這樣的安排既便於美國監控台灣可能的核武研究,同時也使其得以壟斷台灣的核能發電市場。若與核能設施或物料供應國之間沒有保防協定,便意味著無法監測該國所供應的核子物料是否僅用於和平用途。 我國一向沒有進行暗盤交易;以色列、南非、印度,甚至伊朗,才是透過祕密管道發展核能力的例子。法國若要與我國進行核能交易,仍須看美國的態度,必須由美國決定是否允許法國沿用既有的三邊保防協定。 事實上,法國的設備往往比美國產品更可靠、價格更低,工期也更短。美國又怎會輕易讓法國分食市場?德國廠商也曾投標,而美國同意其沿用保防協定,完全是因為德國產品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德國設備品質固然可靠,但價格昂貴,美國樂得做個順水人情,允許德國的KWU公司參與競標。 為什麼我們不乾脆與法國也安排一套三邊保防協定呢?這就說來話長了。 早年我們採購第一座核電廠的時間,正好與退出聯合國的時間差不多。當時我國在國際上的處境可說降到最低潮,除了美國與日本之外,仍能維持邦交的多半不是先進國家。日本的核能設備製造商又大多來自美國西屋或奇異公司的授權,不論是財務上的貸款安排,或政治上取得同意的可能性,台電公司幾乎只有向美國採購一途。 之後興建第二、第三座核電廠時,情況也沒有明顯改善,因此很自然地仍然採用美國設備。直到開始討論第四座核電廠時,我國的經濟實力在國際間已略具名聲。經濟力量的提升,使國際情勢逐漸改善,台灣的國內市場也開始受到歐洲國家的重視。 然而多年以來始終生活在美國的影響之下,再加上既得利益的因素,台電公司與政府相關部門從未真正認真考慮改向歐洲採購核能電廠的可能性。原因之一,是光要安排一套合適的核子保防協定,就已極為費事。 外交部的親美派一向擔心觸怒美國,引發其他外交困擾;經濟部則顧慮可能招致美方對台貿易順差的抗議。至於國防武器採購也幾乎完全倚賴美國,那時更沒有購買「幻象」戰鬥機的構想。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原能會長期採取鴕鳥政策,各項規範幾乎完全來自美國。因此大家能不提就不提,得過且過。 童兆勤調到原能會擔任計畫處長後,看到了這個問題,也意識到新建第四核電廠對我國而言正是一個契機。他希望利用自己長期與美國人打交道的經驗,找出一個突破口。於是童處長開始接觸法國方面的關鍵人士,鼓勵法國在其國內提出與我國簽訂核子保防協定的構想,希望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打破美國對台灣核能設備市場的壟斷。就個人而言,童處長也認為這樣的作法,實質上同時可以化解外界對他這段期間與美國往來密切的各種攻訐,可說是一舉兩得的途徑。 法國的核能電廠製造商法瑪統(Framatome)公司其實早已來台活動多年,但始終未能有所突破。雙方人員往來頻繁,互訪不斷,各種研討會也辦了不少,但真正的商業交易卻始終沒有發生。 法國的對外貿易與政府關係一向密切,尤其核能相關企業,多半是政府投資、交由民間經營的型態。當我方以「沒有核子保防協定」為理由,拒絕法國核電廠參與投標時,法方其實百思不解。因為在他們看來,國際組織的條約或協定,本來就是雙方承諾才有意義。既然我國已參與國際原子能總署的保防體系,所有核子物料也都在總署監察之下,這本身就等同承諾僅作和平用途,對法國而言已足以放心將核能設施或物料轉移給我國。 更何況法國本身是國際承認的核子武器國家。對於核武國家而言,國際原子能總署並不對其進行保防監察,因此法國在和平用途上的核能交易,本來就不受這類限制。法國方面一向表示:只要我們願意購買,他們就願意出售,完全沒有顧慮。至於如何安排國際原子能總署的保防檢查,那是我們與相關機構之間可以再行協調的事。 為什麼我國始終沒有真正推動這件事呢?原因其實很簡單:我們有兩位「老大哥」。首先是中共方面,只要稍有動作便提出抗議,在「政治第一」的氛圍之下,一筆本來可能成行的大型交易往往就此泡湯。因此我方多半不願自找麻煩,對歐洲國家尤其採取被動態度。 另一方面,美國為了維護自身的商業利益,也會利用各種手段限制我國的行動。法國的說法其實並非沒有道理,只是我國無法公開承認自己得罪不起美國。美方往往藉由國際條約來約束較弱的國家,而核子保防協定正是其中之一。只要美國認為不妥,停止供應核燃料,現有的核電廠便無法正常運轉。更不用說對美貿易逆差、軍售問題等,無一不是牽動全局的重大因素。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下,我國自然難以輕易另闢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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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Framatome / Westinghouse / General Electric
  • 產品、服務:原子力発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