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聊天機器人越來越像真人,許多人甚至分不清到底是在和人對話,還是和AI互動。為了避免生成式AI造成混淆、誤導甚至深偽(Deepfake)濫用,歐盟正式祭出全球最嚴格的透明度規範。《AI法案》(EU AI Act)第50條將於2026年8月2日在27個成員國同步生效,未來AI不只要主動告知自己的身分,AI生成的圖片、影片、音訊及文字也都必須留下可辨識的標記,違規最高可處1500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3%的罰款。

歐盟《AI法案》第50條最核心的精神可以濃縮成一句話:「AI必須讓使用者知道自己正在跟AI互動。」

AI第一句就要告知身分 聊天機器人不能再假裝真人

未來凡是直接與民眾互動的AI系統,包括聊天機器人(Chatbot)、虛擬助理,以及具備自主完成任務能力的AI Agent,都必須在第一次互動時,以清楚、容易辨識的方式告知使用者對方是人工智慧,而不是把相關說明藏在服務條款或使用規範中。

根據條文規定,若只是將「本服務由AI提供」寫在使用條款內,並不符合揭露義務,因為法律要求必須在第一次接觸時就完成告知。

AI生成圖片、文章都要留下數位標記

除了揭露AI身分外,第50條另一項重要規定,就是要求生成式AI內容必須具備可辨識性。未來AI生成或經AI修改的圖片、影片、音訊以及文字,都必須加入機器可讀(Machine-readable)的標記,讓其他系統可以辨識內容是否由AI生成或經過AI修改,以降低假訊息及深偽內容流傳的風險。不過,若只是拼字修正、文法校正等輔助工具,且沒有改變原始內容的實質意義,則不在這項規範範圍內。

三大透明度義務一次看

AI互動揭露:聊天機器人、AI Agent、虛擬助理,第一次互動時就要告知使用者正在與AI對話。

AI生成內容標記:圖片、影片、音訊及文字需加入可被系統辨識的AI生成標記。

深偽與公共議題揭露:AI製作的Deepfake內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議題的AI文字,都須揭露內容由AI生成;若經真人審核並負編輯責任,部分情況可豁免。

違規最高罰1500萬歐元 大型科技公司也適用

根據《AI法案》第99條規定,若違反第50條透明度義務,最高可處1500萬歐元,或前一會計年度全球營業額3%,兩者取高。若屬中小企業或新創公司,則可適用較低的罰則標準,以減少對創新公司的衝擊;歐盟機構本身則設有75萬歐元的罰款上限。不過,實際執法並非由歐盟執委會直接開罰,而是交由各成員國的市場監管主管機關負責執行。

台灣AI公司也可能受到影響

不少亞洲業者容易誤以為,只要公司不在歐洲,就不需要遵守《AI法案》。事實上,第50條採取的是市場所在地原則,判斷重點並非企業設立地,而是AI服務是否提供給歐盟境內使用者。也就是說,即使企業位於台灣、日本或美國,只要AI產品、聊天機器人或生成內容服務提供給歐盟市場使用,就可能必須遵守透明度規範。

全球AI監管正式進入新階段

歐盟執委會表示,透明度規範的目的,在於讓民眾能清楚辨識自己何時正在與AI互動,也提高AI內容的可追溯性與可信度。在生成式AI快速普及後,歐盟率先將「AI必須揭露身分」從過去的產業自律原則,正式提升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規定。隨著第50條於2026年8月2日正式生效,全球AI服務供應商若希望持續布局歐洲市場,透明度將成為最基本的法遵門檻。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