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危害性極高的毒駕行為,立法院於28日正式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本次修法大幅提高毒駕懲處力道,不僅將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改為「終身不得再考照」,更首度引進「預防性吊銷駕照」與「一律沒入車輛」等強硬條款。內政部隨後發表聲明指出,將全力配合交通部落實相關配套,並結合警政署唾液毒品快篩專案,宣示政府貫徹「毒駕零容忍」的決心。

毒駕罰鍰無上限!道交條例修法三讀:拒測首罰27萬、連同行乘客也要罰

過去毒駕多僅吊扣駕照1至2年,本次修法直接將刑罰與行政罰拉至最高規格:

- 第一次毒駕即重罰:機車毒駕開罰12萬元、汽車毒駕開罰15萬元。慢車(如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毒駕改處2,4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 累犯加罰無上限:毒駕累犯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每次再加罰9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 - 拒測開罰金額翻倍:首次拒絕毒測直接重罰27萬元;二次拒測開罰45萬元;三次以上者每次在前次基礎上再加罰18萬元,同樣累加無上限。慢車拒測者則處2萬4,000元罰鍰。 - 連坐處罰同車乘客:為強化社會勸阻責任,明定年滿18歲乘客若明知駕駛毒駕仍搭乘者,處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或公共運輸乘客除外)。

駕照管制大修訂!新增「預防性吊照」、重傷致死終身禁考

針對駕駛執照的管控,修法擺脫過去過於寬鬆的限制,全面改採硬性吊銷及預防機制:

- 直接吊銷駕照:凡被查獲毒駕或拒測,一律直接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 - 終身禁考條款:毒駕累犯,或因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經吊銷駕照後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 - 預防性吊銷機制:警察機關只要確認駕駛人有吸食毒品等情形,即可進行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領。 - 無照上路加重罰:因毒駕遭吊銷駕照期間若再無照駕駛,一般車輛加罰至3萬6,000元,大型車加罰至8萬元且累計無上限;若於吊銷期間駕駛他人車輛再犯毒駕,罰鍰直接加重1/2。

沒入車輛不限車主!重考駕照須通過「戒治+1年觀察期」

為了徹底切斷毒駕者的工具,只要被查獲毒駕或拒絕毒測,無論該汽機車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警方皆依法一律沒入車輛。

此外,遭吊銷駕照者若想重新考照,門檻也極其嚴苛。駕駛人必須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指定程序。即便重新考驗合格取得駕照,還必須通過「發照後1年內無再犯吸毒紀錄」的觀察期,否則駕照仍會被撤銷。

內政部強調,毒駕對公共安全的威脅比酒駕更嚴重,警政署未來將持續普及科學化「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擴大全國取締專案,全面杜絕毒駕上路的任何僥倖空間。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8日
  • 產品、服務:唾液毒品快篩檢測 / 毒駕防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