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風暴持續擴大,台糖被爆出早在5月就檢驗出中聯一批油品苯並芘超標,卻沒有向主管機關通報。衛福部長石崇良昨(2)日表示,台糖是根據自身的允收標準,將「原料油」退還給中聯,這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規定「食用油品」不合格時必須通報的情形,完全是兩回事。對此,作家漂浪島嶼在臉書發文直言,若依照這種方式將「原料」與「成品」切割,認為尚未進入製程的原料就不在義務通報範圍內,那麼未來若再次發生毒油事件,台糖仍然不需要通報。

台糖早在五月就驗出毒油超標,卻一直未向政府通報,引發輿論譁然。漂浪島嶼指出,然而台糖、政府以及網路側翼卻大肆宣傳台糖與南僑情況不同,強調台糖驗出的是原料,甚至是粗油半成品原料,尚未進廠製造,因此在法律上並非義務通報者。

但漂浪島嶼強調,其實《食安法》第7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中略),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其中所謂「產品」的定義,實際上包含了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涵蓋製程前後各階段;而「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正是指一旦察覺有食品安全風險,就應該主動通報。

衛福部聲稱「原料油未流入市面」故免通報,漂浪島嶼痛批這是「切割大法」。他認為,不該以原料與成品、是否進入製程來劃分通報義務,更不該在發現風險疑慮時,以「不干己事」為由拒絕通報。就如同在市場買菜當作食材原料,看見地上丟棄的爛菜,當然沒有通報義務;但若發現業者正在販售爛菜,或是爛菜有可能被拿去製作食物,這時就應該多管閒事、主動通報。就像過去屏東老農舉報回收廢油事件,他本身並非義務通報人,卻成為守護食安的全民英雄。

漂浪島嶼進一步指出,更重要的是,若認定台糖無通報義務,政府又說通報不應無限上綱,這種切割手法將導致行政院雖修訂《食安法》加重罰則至三千萬元,未來仍無法對台糖開罰。因為依照此種「切割大法」,即使修法完成,日後毒油案再度發生,台糖依然無通報義務,不存在隱匿通報的問題,民眾只能等待政府查獲,或是有義務通報者挺身而出,才會知道已經吃了多久的毒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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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糖 / 中聯 / 南僑
  • 原文日期:5月 / 昨日(2日
  • 產品、服務:食用油 / 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