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的使用規範迎來重大變化,立法院於2025年12月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針對健保資料如何蒐集、管理與利用,以及民眾自身的資料權益建立更完整的制度。行政院日前公告,新法自8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一項重要權利是民眾可以選擇「退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此外,未經核准違法使用健保資料者,最高可被處以1000萬元罰鍰,若資料已經取得,也必須依法銷毀。

健保新制8月10日上路!民眾享「退出權」拒絕提供研究。過去健保資料除了提供政府機關使用,也可能被醫療院所、學術研究單位運用於統計分析及研究。不過,憲法法庭在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認為,既有制度雖然允許健保資料庫提供公務及學術研究使用,卻缺乏足夠的個人資料監督機制,同時也沒有讓民眾要求停止資料使用的明確管道,因此被判定部分制度不符憲法要求。因此憲法法庭要求相關制度在3年內完成修正,行政院於2025年5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立法院則在同年12月完成三讀,經總統公布及行政院公告後,新制度自今年8月10日起正式生效。

依照新法,健保資料如果要被用於原先蒐集目的以外的用途,必須具備明確的公益性,包括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療服務可近性、促進公共衛生及社會福利、增進公共利益,或改善健康不平等等目的。此外,相關資料利用不得以商業用途為目的,申請資格也受到限制,並非所有單位都能提出申請,可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的對象,包括政府機關、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以及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相關工作的法人、大學或其他機構。

違規擅用健保資料開罰千萬,已取得資料必須「強制銷毀」。新制度另一項受到關注的改變,就是正式建立民眾「退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的權利。新法施行後30天內,衛福部及健保署將停止受理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提出的相關資料利用申請,在這段期間內,民眾可以提出退出申請,若在30天期限內沒有提出退出,原則上將視為同意健保資料依照新法規定,用於符合特定公益目的的目的外利用。不過,這並不代表一旦同意就永久無法反悔,民眾在期限過後仍然可以提出退出申請。

新法同時提高違規使用健保資料的法律責任,若未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核准,就擅自將健保資料用於原始蒐集目的以外的用途,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除了金錢處分之外,違規者自處分送達日起1年內,也不得再次提出健保資料利用申請,若違規使用者手上已經取得相關健保資料,還必須依法將資料銷毀,避免未經授權的資料持續被留存或使用。

由於健保資料庫涉及大量個人及敏感資訊,新法除了規範資料利用,也針對健保資料庫及相關設備建立刑事責任。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或機房安全,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犯罪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刑責將進一步提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機會犯罪,還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即使犯罪行為尚未完成,未遂犯同樣會依法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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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5年8月10日 /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