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點六億元究竟有多大? 對一般家庭而言,是幾輩子都無法想像的天文數字;對大型慈善組織而言,或許還不足以撼動整張資產負債表。然而,慈濟BNT疫苗採購相關案件真正令人不安的,恐怕不是帳面上少了多少錢,而是另一項從來不會出現在財報上的無形資產——信任。 台中地檢署日前起訴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昱瑄等十七人,指控相關人士涉嫌利用疫情期間BNT疫苗採購需求,以具有採購管道等說法取得慈濟三千萬美元、約新台幣十點六億元委任報酬,後續並涉及洗錢及資產轉換。被告是否犯罪,自應由法院依法判決;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據此認定慈濟內部人士涉及犯罪。 但無罪推定保障的是刑事被告,不是組織治理的免問金牌。 如果把這起事件只理解成「某律師涉嫌騙了慈濟十億元」,恐怕低估了它真正的政策意義。沿著資金與制度往前追,可以看到一條令人不安的治理風險鏈: 政策不確定性→Gatekeeper失靈→NPO內控失靈→AML失靈→犯罪所得資產化→NPO信用危機。 第一張骨牌,其實早在二○二一年就已經擺上桌 當時疫情嚴峻,BNT疫苗成為高度稀缺物資,政府與民間採購之間又充滿政治攻防。後來台積電、鴻海/永齡與慈濟確實完成一千五百萬劑BNT採購,但真正值得檢討的,不只是「最後買到了沒有」,而是最混亂的那段時間,為什麼社會如此相信「買疫苗需要特殊管道」? 當正常道路不夠清楚,帶路的人自然開始值錢;行政程序愈不確定,「我有門路」的行情就愈高。 這就是最基本的尋租邏輯。 政府可以主張自己最後並未阻擋疫苗進口,但公共治理不能只用結果倒推過程正確。真正應該反省的是:如果當時政府更早建立透明、明確、可預期的民間採購窗口,把誰能買、如何審查、如何確認原廠授權講清楚,「特殊管道」還有多少市場價值? 制度愈難走,掮客愈容易有生意。 第二張骨牌,是Gatekeeper,也就是專業守門人 律師、會計師、顧問之所以存在於重大交易,不只是因為懂法律或財務,更因為專業身分本身就是信用。 陌生人說「我有疫苗管道」,正常人會懷疑;如果具有律師、公會理事等專業背景的人說同一句話,戒心自然可能降低。 這也是本案最值得反諷之處:原本應該降低交易風險的專業信用,一旦遭到濫用,反而可能成為突破風險防線最有效率的通行證。 第三張骨牌,則是NPO內控 慈善可以相信人,十億元不能只相信人。 如此巨額的特殊採購,交易對手經過什麼盡職調查?供應能力如何驗證?委任報酬如何決定?誰負責法務與財務審查?誰核准付款?有沒有履約保證?為什麼不是依履約進度分階段支付? 這些問題根本不必等待刑事判決。 因為司法問的是「誰犯罪」;治理問的是「制度為什麼沒擋住」。 慈濟即使最終被司法完全認定為被害者,也不代表組織內控因此取得滿分。被害人身分與治理責任,本來就是兩回事。 第四張骨牌,是AML反洗錢 台灣現在老人到銀行提領五十萬元,只要神色稍有異常,行員可能立即通知警察;員警趕到銀行又問用途、又聯絡家人,唯恐人民遭詐。 這當然是必要的。 然而,億元級資金如果穿著公司、契約與專業服務的西裝,卻可能看起來比五十萬元提款更像「正常交易」。 於是形成台灣反詐最荒謬的畫面: 車手領十萬,警鈴大作;億元級交易,先看名片。 而當資金進一步被轉換成黃金、不動產、公司權益甚至境外資產, 問題就進入第五層——犯罪所得資產化 如果政府打詐KPI仍然滿足於抓多少車手、凍結多少帳戶、攔阻多少匯款,警察永遠只能在犯罪產業鏈最便宜的末端疲於奔命。真正成熟的犯罪治理,不只要抓到「拿錢的人」,更要阻止犯罪所得變成「可以留下來的財富」。 然而,前面五道防線如果一路失守,最後倒下的第六張骨牌,才可能是最昂貴的——信用。 慈善組織真正的資本不是土地、醫院或銀行存款,而是有人願意相信它,把自己的錢交出去。 企業負責人拿自己的錢捐款,是個人慈善;上市公司拿股東的錢進行大額捐贈,卻涉及董事的受託責任。董事會必須回答:受贈組織治理是否健全?財務內控是否可靠?重大資金事件是否已經完整調查? 如果答案說不清楚,企業最理性的選擇自然是提高審查、降低金額,甚至暫停捐贈。 於是十億元案件就可能出現另一筆更大的帳: NPO信用下降→企業提高捐款審查→大額捐款趨於保守→公益組織募款成本上升→整個第三部門承受「信任折價」。 到這一步,受傷的就不只是慈濟 因為公益組織共同使用的是一項極其珍貴的公共資產——社會信任。一個大型NPO發生重大治理爭議,其他公益團體也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財務揭露、外部稽核與資金用途證明。 一個組織消耗的信用,最後可能由整個公益部門共同買單。 因此,主管機關也不能只當新聞觀眾。財團法人監督如果只是每年收報表、看董事名冊、檢查文件有沒有蓋章,那不叫治理,只能叫檔案管理。 大型NPO應建立重大異常交易通報、外部獨立稽核、利益衝突揭露、重大採購盡職調查及危機治理制度;慈濟本身更應主動完整說明當年的決策、契約、付款、風險控管與事後追償。 這不是苛責被害人,而是保護一個公益組織最昂貴的資產。 十點六億元如果遭詐,司法可以追贓;黃金可以查扣,房產可以沒收,民事程序也可以求償。 但信用沒有帳戶可以凍結,沒有黃金可以查扣,更沒有法院能判決返還。 十億元或許追得回來;一個慈善組織失去的信任,又要向誰聲請強制執行?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大學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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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慈濟 / 台積電 / 鴻海
  • 原文日期:二○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