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將民眾拿來回收、價值僅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老婦,遭以貪污罪起訴,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引發社會兩極化討論。如今台中市也爆出翻版案件,一名環保局張姓清潔隊員將民眾丟棄的鍋具、鐵盤等回收物帶回家使用或組合創作,事後他向廉政署自首。經調查,其侵占的12.4公斤回收物價值為「4.092元」,檢方近日依貪污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但也替他向法院請求免刑或緩刑。

根據檢方調查顯示,張員自2019年起在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擔任臨時人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2024年3月至11月間,他趁整理資源回收物之際,私自將民眾回收的12個鍋具、1個鐵盤、1個鍋鏟、1個湯匙,共計12.4公斤的回收物裝袋帶回家,並將這些烹飪廚具重新組裝,製成創意作品。張員於2025年2月前往廉政署自首,隨後被移送法辦。

張員坦承利用職務之便,將回收物侵占為己有。檢方指出,清潔隊執行公務時所收受的回收物,應在分類後交由委外的環保公司進行過磅,變賣所得款項則匯入「台中市資源回收變賣所得專戶」,任何人不得私自取走。

檢方依照標售資源性垃圾每公斤單價0.33元計算,認定張員共侵占12.4公斤回收物,總價值為4.092元。考量本案張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但金額在5萬元以下,且已繳回犯罪所得,犯罪動機尚非惡劣,財務損失非鉅,對社會秩序危害有限,並於偵查中知所警惕,符合減輕其刑、免刑以及緩刑要件,因此請求法院予以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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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19年 /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