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嘉義市吳鳳南路,出現一輛造型特殊的封閉式電動三輪車,車體外觀如同縮小版自用小客車,並配有冷氣設備,車尾更懸掛一面寫著「電動三輪車」與「停車場通行用」的自製綠底壓克力牌,引起用路人側目。劉姓車主表示,該車是於2022年底在網路平台看中後,透過台灣商家購入,連同運費、報關與稅金耗資超過10萬元,平日僅用於住家到公司約4公里的通勤代步,掛牌則是為了方便公司停車場管理辨識。
然而警方指出,該款車輛並未取得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VSCC)合格證明,依法不得行駛於一般道路或機慢車道。一旦違規行駛,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最重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沒入車輛;車尾懸掛非官方核發的自製號牌,亦涉嫌觸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
這類封閉式座艙代步車的需求日益增加,交通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具備封閉式車室與方向盤轉向架構的三輪車型正式定名為「駕艙機車」。雖然該類新型運具在牌照上屬於機車類別,但在駕駛人資格方面,由於其轉向系統與油門煞車踏板等操作邏輯完全比照汽車,法規明定駕駛人必須取得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方可合法上路。
若僅持有普通重型機車等各類機車駕照而駕駛駕艙機車,依法將被認定為無照駕駛違規行為,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完全未取得任何駕照者,則面臨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此外,座艙內雖免戴安全帽,但全車乘員均須依法繫妥安全帶,否則將處1500元罰鍰。
在行駛路權規範方面,駕艙機車基本比照小型汽車,可行駛於快車道,且在交叉路口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但嚴禁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各級快速公路及淡江大橋;行經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之路段時,除起駛、轉彎或停車準備外,亦不得行駛於慢車道。
停車管理方面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範:
- 臺北市:因車體較大,規定僅能停放於路邊小型車格,並禁止停入機車格。 - 新北市:採全面開放政策,小型車格、機車格與大型重型機車專用格皆可停放,若停放機車格則以該路段機車費率的2倍計算。 - 高雄市:規定僅能停放小型車格,但在空間允許下可於同一個汽車格內停放一輛以上,且依小型車費率計收。
後續檢驗部分,駕艙機車出廠滿5年起需辦理定檢,車齡逾10年者每年定檢2次,隔熱紙透光率亦需符合前擋風玻璃70%與前側車窗40%之標準。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2年底
- 產品、服務:駕艙機車 / 電動三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