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下半年或年底前,不少父母都會規劃運用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將名下資產以現金轉帳或匯款方式移轉給子女,達到提早傳承與節稅的目的。然而,坊間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匯款就必須在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否則可能面臨罰則。針對單一年度贈與244萬元以內現金究竟該不該主動申報,地政專家深入剖析法規要求,點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情境。

一般現金贈與要申報嗎?未達244萬元門檻免跑國稅局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實務案例,曾有一對經商有成的夫妻,育有一對已成年的兒女,累積一定資產後打算逐年將現金贈與孩子以達成合法節稅。然而夫妻倆因網路資訊誤導,誤以為完成244萬元現金匯款後的30天內必須向國稅局申報,因而裹足不前不敢採取行動。

鄭文在說明,依照財政部現行法規,「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理贈與稅申報。」這意味著只要贈與人在該年度累計贈與總額未超過法定免稅門檻,依法完全不需要主動前往國稅局辦理申報手續,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贈與後30天內必須申報或受罰的問題,可等未來累計金額確定超過免稅額後再行一併申報。

給小孩買房自備款為何一定要報?缺這張證明地政無法過戶

雖然純粹的日常現金移轉免申報,但若資金涉及特定資產交易,流程便完全不同。鄭文在指出,如果父母匯給子女的款項是專門用來作為買賣不動產的價金或自備款,因後續牽涉不動產產權移轉登記,就必須在贈與發生後依法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手續。

尤其在向稅捐機關主張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案件時,國稅局會嚴格審核買方的資金來源,並要求一併申報該筆現金贈與,審核通過後才會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地政事務所必須憑此證明文件,才會正式受理並辦理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購屋用途的贈與款項切勿省略申報流程。

匯錢給未成年子女有何風險?單年達400萬銀行主動通報

除了資金用途外,受贈子女的年齡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若受贈對象為未成年子女,金流往來更須謹慎。依據民國2013年6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204560330號函釋規定,金融機構對於未成年人的存款帳戶,若出現單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新台幣400萬元以上的情形,銀行依法必須主動將相關交易資料通報當地國稅局。一旦遭到稅捐機關主動查核並認定逃漏稅,除了補徵本稅外,還可能面臨連補帶罰的處分。

鄭文在建議,若家庭有較大額度的資金移轉需求,應充分運用父母雙方各自擁有的免稅額度。由於每位贈與人每年皆享有244萬元的免稅額,因此可由父親與母親各自匯入244萬元至子女帳戶,合計單一年度即可合法移轉達488萬元(244萬元乘以2人),既能免除申報繁瑣程序,也能在完全合規的前提下達到最佳節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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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民国1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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