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水馬龍的市區街道尋找車位時,許多駕駛人只要看見路邊有空位,往往會下意識按下雙黃燈,認為亮起警示燈能有效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並保持距離。然而,這樣的駕駛習慣在實務上卻引發不少討論。部分用路人認為,靠邊停車若打右轉方向燈,有時容易讓後方駕駛誤以為車輛只是單純要在前方路口轉彎,進而增加後方車輛誤判行車動向的機率;相較之下,閃爍雙黃燈似乎代表前方有特殊狀況,後方車輛見狀通常會主動減速或繞道避開,因而養成停車就打雙黃燈的習慣。

不過,也有車主分享自身的驗車經驗,表示自家車輛原本設定倒車時會自動連動閃爍雙黃燈,前往驗車時竟然被監理單位判定不合規定並要求拆除,這才驚覺隨意使用雙黃燈可能已經觸法。汽車專業平台SUM汽車網指出,雙黃燈的正式功能主要用於車輛發生故障、交通事故或突發緊急狀況時警示周遭人車,若在一般的路邊停車過程中開啟雙黃燈,反而會讓後方用路人無法正確辨識車輛即將偏向哪一側行駛,並不一定會帶來更高的安全保障。

針對廣大駕駛人長期存在的燈號使用疑惑,交通安全宣導明確指出了路邊停車時的標準操作規範。當駕駛人在道路行駛中準備將車輛停靠路邊時,第一時間務必提早開啟對應側的方向燈,以清晰的燈號提示後方車輛自己即將減速並靠邊變換位置,讓後車能提早做出反應或順暢變換車道超車。

當車輛順利行駛至停車格旁並準備倒車入庫時,駕駛人應排入倒檔開啟倒車燈。車尾亮起的白色倒車燈具備足夠的辨識度,能及時讓後方行人和來車察覺該車輛正在進行後退動作,進而提高警覺、主動保持安全距離。透過方向燈明確指出靠邊方向,再搭配倒車燈提示倒退動態,才是最符合行車邏輯且能兼顧交通順暢的標準流程。

除了影響周邊車流的判斷,駕駛人在路邊停車時若未依規定操作燈光,也將面臨實質的行政處罰。交通部特別提醒用路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明確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將被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法規明定各類車燈具有特定使用情境與法律定位,方向燈是用於表達轉向與靠邊意圖,倒車燈則專門用於提示後退動作,而俗稱雙黃燈的危險警告燈則嚴格限定於車輛故障與緊急意外。習慣在路邊停車時隨手開啟雙黃燈的駕駛人,應及早調整駕駛習慣,在靠邊時落實提早打方向燈、倒車時確實運用倒車燈,以確保行車安全並避免荷包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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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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