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機車通勤族在等紅燈時,為了貪圖方便或節省時間,常會將機車熄火,再改以「用手牽車」的方式越過停止線、切過斑馬線或直接迴轉。這種「以牽行替代騎乘」的做法到底有沒有違法?台灣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警政署以及法院實務判決皆給出明確答案:只要無故在紅燈時牽車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在執法上依然屬於「駕駛人」,違者將以「闖紅燈」開罰,最高可處新臺幣5,400元罰鍰!

機車紅燈熄火用「牽」的算違規?警政署與法院認證「算闖紅燈」

針對許多騎士誤以為「只要下車熄火牽車,自己就是行人」的迷思,警政署早在民國101年(警署交字第1010133556號函釋)就已做出明確規定。警方認定,駕駛人若在紅燈時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行經行人穿越道或進行迴轉後再騎走,其身份依然是「機車駕駛人」而非一般行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也強調,在車輛沒有故障等特殊狀況下,騎士若無故改以牽行方式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即屬違規。

法院實務判決同樣站法官與執法機關這一邊:

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217號):

指出行為人以牽行機車這種迂迴方式達到穿越路口的目的,屬於企圖規避法規的「脫法行為」。若認可此種形式上狀似合法的行為,不僅會鼓勵民眾鑽法律漏洞,更會紊亂交通秩序,因此無法主張免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交上字第123號):

判決明確表示,當事人無視紅燈管制效力,以人力牽引越過停止線並迴轉,就已符合「闖紅燈」構成要件,這與越過停止線時「有無實質騎乘動作」無關,因為該行為已實質影響綠燈方向車輛的通行安全。

號誌違規罰鍰一次看!機車闖紅燈最高罰2700元

主管機關與相關協會再次提醒廣大機車族,遇紅燈時應依規定停等,切勿抱持僥倖心理以牽行方式超越停止線,以免因誤解法規而荷包失血。

目前國內針對常見號誌違規的裁罰標準如下:

- **闖紅燈(機車)**:1,800元 ~ 2,700元 - **闖紅燈(小型車)**:2,700元 ~ 4,000元 - **闖紅燈(大型車)**:3,600元 ~ 5,400元 - **紅燈右轉(各類車輛)**:600元 ~ 1,800元 - **不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行人)**:500元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湾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 / 警政署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原文日期:民國101年 / 1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