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台灣父母從孩子出生後就開始幫忙存錢、買股票,甚至提早替子女準備房產。不過,如果一名尚未成年的孩子,拿出數百萬元購買股票或房地產,國稅局會不會直接認定是父母贈與?答案並不是單看孩子「有多少財產」,而是要追查買這些財產的錢究竟從哪裡來。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購置財產,如果無法證明支付價款確實屬於購買人自己所有,原則上可能被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若能提出完整資金來源證明,即使未成年子女拿上千萬元買房,也不代表這次購屋一定會再被課一次贈與稅。
未成年小孩買500萬股票、房子,國稅局會查什麼?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原則上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如果能證明支付款項確實屬於購買人所有,就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未成年子女若以自己原本就持有的財產支付,與父母另外出資替孩子購買,這次購置行為的贈與稅結果可能不同。
例如孩子名下有500萬元股票,如果這批股票是父母今年直接拿自己的500萬元替孩子買下,依規定即屬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以贈與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年也提醒,父母匯錢給子女買股票屬現金贈與;如果由父母直接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同樣屬視同贈與,原則上依父母實際出資金額認定贈與價額。但如果孩子目前持有市值500萬元股票,資金原本來自過去合法取得的受贈款、繼承財產或其他屬於孩子自己的財產,之後再自行投資增值,就不能只因為股票現在值500萬元,直接認定父母今年贈與500萬元。因此,即使孩子目前持有市值500萬元股票,也不能直接等同父母今年贈與500萬元,仍要回頭看當初的資金來源與取得方式。
拿不出「1證明」恐視同父母贈與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是否涉及父母贈與,關鍵之一就是能不能證明支付價款屬於未成年人自己所有。實務上,資金來源通常要靠銀行轉帳、存摺、贈與申報、遺產稅資料等紀錄交叉證明。例如孩子過去每年陸續收到父母、祖父母贈與的存款,可保留當時的銀行轉帳、存摺及相關贈與稅申報或免稅資料;若資金來自遺產或繼承,也可以提出遺產稅相關證明及資金紀錄。實際購買房地產時,還要能從孩子自己的帳戶一路追查到支付房款的金流,證明歷年受贈或原本持有的資金確實留存,沒有被提領另作他用。國稅局查核時,會比對資金最初來源、帳戶留存情形,以及最後支付房款或股款的流程。
12歲小孩買1600萬元房子,國稅局查完卻不用再課父親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曾公布一宗案例,一名12歲未成年孩子購買新北市淡水區房地,買賣總價高達1600萬元。孩子父親主張,1600萬元其實是兒子歷年受贈取得的存款,因此提出歷次受贈存摺及付款轉帳資料供國稅局查核。國稅局追查後發現,孩子過去受贈取得的1600萬元確實全部仍留在帳戶內,未曾提領另作他用,而此次購屋資金也確實來自孩子自己的財產,因此確認支付價款屬於孩子所有,沒有再認定這次購屋是父親另外贈與1600萬元。即使未成年人拿出上千萬元買房,只要能證明資金早已屬於自己所有,這次購屋本身就不一定再構成父母新的贈與。
爸爸今年直接拿500萬元替小孩買股票,要繳多少贈與稅?
如果換成另一種情況:爸爸在2026年直接拿自己的500萬元,替未成年子女購買股票,而且爸爸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也沒有其他可扣除項目,結果就不同。依財政部現行規定,2026年每位贈與人每年可減除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而且免稅額是以「贈與人」計算,不是每個受贈子女各有244萬元。
假設500萬元全部屬爸爸此次出資為「500萬元-244萬元=256萬元」,2026年適用的贈與稅級距中,這筆課稅贈與淨額仍落在10%稅率範圍,因此在沒有其他贈與及扣除項目的單純假設下是「256萬元×10%=25.6萬元」。也就是說,若爸爸今年直接拿500萬元替孩子購買股票,且整筆出資都被認定為贈與,在上述單純假設下,可能產生約25.6萬元贈與稅。若標的是房地產,贈與價額的認定方式則不同,不能直接以成交價套用上述500萬元現金贈與試算。
爸媽買500萬元房子送小孩,也不是直接拿500萬元算贈與稅
如果爸爸花500萬元買下一間房,並直接登記在孩子名下,贈與稅計算時,不一定會直接把成交價500萬元當成贈與價額。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規定,父母以自己的資金替子女購置不動產,可能涉及贈與;但不動產贈與價值的計算,土地原則上依移轉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而不是一律直接依市場成交價認定。因此,同樣是500萬元,父母拿500萬元現金替孩子買股票,與花500萬元買房直接登記給孩子,贈與價額的認定方式並不相同。
以前每年慢慢贈與給孩子,再拿去買房,會被課第二次贈與稅嗎?
若父母過去多年已陸續把資金贈與給孩子,之後孩子再拿這筆錢買房,是否還會被課第二次贈與稅?前述12歲孩子以1600萬元購屋的案例,就是一個例子。只要能證明這些資金過去確實已經完成贈與,之後也一直屬於孩子所有,孩子再拿自己的既有財產購屋,這次購屋行為不會只因金額很高,就當然再次被認定為父母新的贈與。不過,父母過去把錢贈與孩子時,如果當年度已經超過免稅額,原本那一次贈與本身是否有申報及繳稅義務,仍要依當時情況另外判斷。對國稅局而言,歷年的匯款、贈與、存款與投資紀錄,往往就是判斷資金是否真正屬於孩子的重要依據。
父母幫孩子存股,3種方式贈與價額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年6月針對「父母幫子女存股」提醒,常見情況包括父母匯現金給孩子買股票、父母直接出資替孩子買股票,以及父母把自己原本持有的股票直接贈與子女。不同方式,贈與價額的認定也不完全相同。例如父母直接贈與自己持有的上市股票給子女,原則上依贈與日股票收盤價計算贈與價額;如果是先把現金匯給子女,則屬現金贈與;若由父母直接拿自己的錢替子女買股票,則以父母實際出資金額認定。未成年子女購買500萬元股票或房產,不會只因財產金額高就直接被課贈與稅;實際是否構成父母贈與,仍要看購置財產的資金究竟來自哪裡,以及能否提出相關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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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6年1月26日 /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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