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為了協助下一代減輕成家或購屋負擔,習慣將名下積蓄或房屋土地提早過戶給孩子,希望藉由生前贈與讓子女享有更充裕的生活品質。然而多數民眾對稅法制度一知半解,誤將免稅額的計算方式本末倒置,甚至以為換個名目就能避開課稅範圍。國稅局指出,每年都有不少納稅義務人因為搞錯贈與稅的適用主體與申報規定,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遭到稅捐稽徵機關開單補稅,甚至還得額外繳納高額罰鍰。
贈與免稅額244萬是算人頭還是算子女?
許多長輩在規劃給錢時,最常陷入的盲區就是把免稅額的主體搞反。依照稅法規定,贈與稅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民眾利用生前移轉資產來規避身後的遺產稅,目前財政部明定每1位贈與人每年擁有244萬元的免稅額度。
這項額度是從每年1月1日起算至12月31日止,嚴格以「送出財產的贈與人」作為計算基準,不論該名長輩在當年度內總共分送給多少位親友或子女,只要全年度送出的資產總額加總超過244萬元,超出的部分就必須依法課徵贈與稅,絕非每一個孩子身上各自帶有244萬元的免稅配額。
過去曾發生過典型的真實案例,老陳誤以為每位受贈人都能各自單獨享有244萬元免稅額,因此在112年5月3日當天,分別從自己的銀行戶頭匯款給兒子與女兒各244萬元,合計總贈與金額達到488萬元。老陳自認兩人均在額度內而未於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事後遭到稽徵機關勾稽查獲。國稅局認定老陳當年度贈與總額為488萬元,扣除他本人的244萬元免稅額後,課稅淨額為244萬元,當場核定補徵贈與稅24.4萬元,並且依法裁處罰鍰。
父母幫孩子借錢買房為何會被當成贈與?
除了直接匯款現金容易踩雷之外,透過買賣或私人借貸來移轉高額財產也是國稅局的查稅重點。部分民眾誤以為只要私下簽署借據,就能將大筆資金合理化為借款來規避稅負,但在實務查核上,稅務人員會嚴格審酌買賣雙方的實際購屋能力與實質資金來源。若雙方根本沒有真實的還款金流與借貸行為,稽徵機關將直接認定為「假借貸、真贈與」,並全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依據現行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都會直接以贈與論處並課徵贈與稅。除非當事人能主動提出已經確實支付價款的完整金流證明,並且證明該筆已支付的價金並非由出賣人貸與,也不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才能向稅務機關主張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排除贈與認定。換言之,如果父母幫小孩出面借錢購產,或者私下借款給子女購屋卻拿不出還款紀錄,在法律上都會被視同無償贈與。
夫妻用同一戶頭轉帳488萬為何也被課稅?
每人每年擁有244萬元免稅額,若由父母雙方各自贈與244萬元,子女單一年度確實可以合法取得488萬元的免稅資產。但問題往往出在轉帳時的金流路徑,許多家庭習慣由其中一方統籌管錢,誤以為夫妻屬於財產共有關係,直接從父親或母親單一帳戶一次轉出488萬元給孩子。然而稅法上的免稅額必須落實到個別納稅義務人身上,若是全額從同一帳戶匯出,國稅局只會認列該帳戶持有人單一人的244萬元免稅額,剩餘的244萬元依舊會被依法核課贈與稅。因此雙親若要共同贈與,務必分別由各自名下的獨立銀行帳戶分開轉帳,才能確保合法免稅。
此外,免稅額不僅侷限於現金,同樣適用於不動產移轉。父母若想過戶房地,可透過產權持分分割的方式,採取分年分批贈與,只要每年的持分價值低於244萬元,就能免繳贈與稅。計算不動產價值時是以政府評定的時價為準,土地依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則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核算,而非參考市場行情的市價。至於贈與總額即使落在244萬元免稅額度以內,若後續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當事人仍然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的30天內向國稅局完成申報程序。若未依限申報遭稽徵機關查獲,除追繳本稅之外,還將面臨核定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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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5月3日 / 1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