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為了提早替孩子準備房子,可能會自己出錢興建,卻從申請建照開始,就把未成年子女列為房屋起造人。由於建築執照上已經是孩子的名字,不少人可能以為,申請建照那一天就已經完成贈與;也有人認為,只要等到孩子成年後房屋才蓋好,就不再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贈與問題。不過,依財政部規定,這類案件認定贈與時間的關鍵並不是申請建築執照,而是房屋建築完成、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即使申請建照時孩子尚未成年,等房子完工時已經成年,只要建屋資金實際由父母負擔,仍可能構成父母以自己資金無償替子女取得財產的贈與行為。

爸媽出錢、孩子掛名蓋房子,哪一天才算贈與? 根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如果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作為房屋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後興建房屋,贈與行為發生日應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之日認定,而不是申請建築執照的日期。這項認定依據為財政部65年6月5日台財稅第33672號函,目前財政部及國稅局對外說明仍沿用相同原則。換句話說,假設父母在孩子17歲時開始蓋房,並以孩子名義申請建築執照,工程直到孩子19歲才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依上述規定,贈與日會落在19歲取得使用執照的那一天,而不是17歲申請建照時。

取得使用執照時已經成年,還是可能算爸媽贈與 如果房屋完工時,子女已經成年,是否就不算贈與?財政部指出,答案仍要看建屋資金由誰負擔。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尚未成年,但等到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時已經成年,仍不能單憑年齡變化認定沒有發生贈與。

這類案件會回到實際資金來源認定。如果建屋所需款項實際來自父母,房屋最後卻由子女取得,仍可能屬於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子女取得財產,因此涉及贈與稅。如果主張房屋確實由子女以自己的資金興建,是否構成父母贈與,仍須依實際資金來源及個案事實認定。稅務機關也會參考工程合約書、統一發票、匯款紀錄及工程款支付證明等資料,查核建屋資金實際由誰負擔。

贈與金額不是看爸媽實際花多少工程款 如果父母實際花了800萬元蓋房子,是否就代表贈與金額一定是800萬元?答案並不是如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原則上以贈與時的時價計算,其中房屋價值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認定。因此,父母實際投入多少建材費、人工費或營造工程費,與贈與稅申報時認定的房屋價值並不是相同概念。依現行規定,房屋贈與價值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實際贈與總額仍應依個案資料認定。

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爸媽要分開計算 目前115年度(2026年)每位贈與人的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244萬元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並非以家庭或受贈子女計算。如果房屋興建資金同時來自父親與母親,仍應分別依兩人的實際出資情形及個案資料,認定各自涉及的贈與金額。

同一名父親或母親在同一年度內,不論分幾次贈與、贈與給幾個人,全年贈與總額原則上都只能減除一次244萬元免稅額。如果同一年度贈與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依財政部規定,原則上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以父母出資、用子女名義興建房屋的情況而言,財政部將房屋建築完成、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認定為贈與日。

爸媽出錢蓋、房子登記孩子名下,還可能有「贈與契稅」 這類案件除了涉及贈與稅,也可能同時產生契稅問題。依《契稅條例》及地方稅務機關說明,如果父母支付房屋工程款、建材費等費用,卻以子女名義作為原始起造人,最後由子女取得使用執照,即使過程中沒有另外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仍可能被認定屬於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

依現行規定,這類案件的受贈人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贈與契稅。起造人登記在子女名下,並不影響稅務機關依實際出資來源認定是否構成贈與。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興建房屋來說,最重要的時間點並非申請建照,而是房屋建築完成、取得使用執照的那一天;取得使用執照時即使孩子已成年,只要建屋資金實際來自父母,仍可能構成贈與。至於實際是否需要繳納贈與稅、贈與額如何計算,則須依父母各自出資情形、當年度其他贈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實際資金來源等資料綜合認定。

參考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造房屋,是否應課徵贈與稅?〉、財政部65年6月5日台財稅第33672號函、《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財政部贈與稅申報相關說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但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應報繳契稅!〉。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相關稅務規定、免稅額與申報方式仍可能依個案情形及法令調整而有所不同,實際課稅與認定結果應以財政部、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最新公告與審核結果為準;如涉及個人財產移轉或稅務申報,建議另洽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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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2026年 / 6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