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錢幫子女償還信用卡費,小心可能被視為「贈與」!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若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子女清償信用卡費,因信用卡消費產生的應付帳款屬於持卡人的個人債務,父母代為償還即屬無償承擔子女債務,代償金額將視同贈與,須併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若加計其他贈與財產後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就應依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因此,父母替子女償還信用卡費,即使沒有直接將現金交給子女,仍可能構成贈與。代償的信用卡費金額,應計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25年(民國114年)從自己的銀行帳戶提領500萬元,替兒子乙君償還積欠銀行的信用卡費,且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由於甲君未辦理贈與稅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後通知限期補申報,但甲君逾期仍未申報,因此國稅局依規定,就500萬元代償金額課徵贈與稅。以2025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計算,甲君應繳贈與稅為25.6萬元〔(500萬元-244萬元)×10%〕,另因未依規定申報,也遭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若出資替子女償還信用卡費、貸款或其他債務,應留意代償行為可能被視為贈與。只要代償金額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價值後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就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國稅局》 責任編輯/李伊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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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其他
  • 相關組織: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 原文日期:2025年(民國1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