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照顧實質從事農業生產的老年農民,政府在發放老農津貼時設有明確的「排富條款」。許多即將屆齡符合請領條件的農友與家屬,常擔心名下有存款、房產或土地是否會影響請領資格。主管機關對此明定「個人所得」與「不動產價值」兩大審查指標,只要超過規定門檻即無法請領;不過,法規同時也訂有多項不動產扣除與豁免機制,確保真正務農自住的農民權益不受衝擊。 指標一:非農業所得總額達50萬元以上者不得請領 在個人所得方面,審查標準是以財稅機關所提供、農業部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依據。若合計達到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即不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資格。 審查採計的時間點具有遞延審核的特性。以民國115年度為例,依農業部公告標準,審查115年度老農津貼請領資格時,是採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提供的「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作為審查基準。農民若在該基準年度內有較高的營利、利息或租賃等非農業所得,便可能觸及排富紅線。 指標二:個人房地價值達500萬元以上!採公告現值與評定價格 在不動產方面,審查標準是以個人名下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併計算,若扣除法定免計項目後,合計價值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即無法請領老農津貼。 不動產價值的認定標準並非以一般市價計算,而是依官方標準核算: • 土地價值:以各地方政府評定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 房屋價值:以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評定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避免誤傷自住農民!依法可扣除的「6大不動產項目」 考量農民實際務農與基本居住需求,計算個人不動產總額時,並非將名下所有房地全數加總,法規明定可將以下6大類不動產價值予以全額或定額扣除: 1. 農業用地:實際供農業生產使用之農地價值,依法全數扣除不計入。 2. 農舍:座落於農業用地上的合法自用農舍,全額免計。 3. 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若名下沒有農舍,且持有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與其基地,其合計價值最高可扣除新台幣400萬元。 4. 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產權受限且尚未完成徵收補償程序之保留地,依法全額扣除。 5.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認定無實質收益產出之原保地,免予計入。 6. 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供公眾通行且無任何收益之既成道路土地,全額排除於計算之外。 專家提醒,老農津貼資格採定期動態查核,屆齡申領前應先檢視個人報稅所得年度紀錄,並至地政與稅捐機關確認名下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與評定價格,精確掌握扣除額度,避免因資產配置或課稅所得變動而影響自身的老年生活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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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15年度 / 113年度
  • 產品、服務:老農津貼